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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虽然一般支持扩权强县的改革,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实践固化了“市管县”模式,并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央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中,把这种管理模式制度化,合法化。因此,为支持扩权强县,我们必须在层级上对全国性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规章作适当调整;在法律的事务上,对经济管理事务、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规定作符合扩权强县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