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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省市院组织开展的争创法警编队管理示范活动对我们基层院法警创建工作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是对基层院法警编队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希望,对于法警队伍的长远、健康、科学发展、对于法警工作的可持续、现实、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丰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主动及时地向院党组作了汇报,院党组对这项活动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和办公会,多次现场调度和指导,这都给我们争创带来很大的信心和力量,我们决心全力投入、全面组织、加强管理,以高标准、严要求来争创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是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法警队伍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举措,是提高法警工作整体水平,强化法警职能的基础工作,是解决法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速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对于整合警力、增强效能、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院首先从贯彻落实高检院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争创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法警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在开展争创活动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检院、省市院相关会议、文件为指针,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专业立警、科学管警、规范用警的编队管理要求,立足基层院法警工作实际,促编队、抓管理、强警力,切实做到争创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共发展,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切实担负起服务检察业务、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责使命。
要努力争取上级院和本院领导的支持,在硬件设施上,如人员配备上、器械购置上,都要先达到创建的要求和标准。
二、对照标准,充分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
针对创建标准,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经过摸底排查,我们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有的司法警察缺乏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工作热情,轻视自已的工作;部分检察干警对法警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强,由检察官代行法警职能现象屡见不鲜;少数领导对法警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关注和研究较少。二是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我院法警年龄偏高、知识水平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警力不足;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警务工作区建设还不够规范和标准,办 案安全防范措施有待提高和增强。三是器械配备上还很陈旧、单一,不能适应发展要求。
三、强化法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抓好编队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司法警察的职能决定其队伍必须具备专业化的素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的趋势也要求法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强化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就是要强基固本,不断寻求和实现法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超越。根据我院法警实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化:
1、保证法警人员数量,改善人员结构。在保证人员数量方面,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商请有关部门拓宽进人渠道,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在改善人同结构方面,应进一步拓宽渠道,从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转业军人、武警中招收优秀人才,逐步挑选年纪轻、学历高、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职业品质的人员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从根本上保证数量,改善结构,提高战斗力。
2、严格落实编队管理制度。应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闲”、“ 懒”、“ 散”的问题,促使司法警察队伍自上而下形成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训练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队伍。实行法警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使用。在用警方面严格派警制度。凡需用警开展工作的业务部门,必须先按要求填写执行警务令,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送达警务部门,由警务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及时指派法警出警。遇有紧急任务来不及填写执行警务令的,业务部门可口头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征得同意后请警务部门出警,任务执行完毕后再补齐手续。
3、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培训。针对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检察工作实际,人员培训应立足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尽快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日常性。一方面要抓好集中培训、短期培训,有针对性地集体学习警务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学习、考核警务技能。另一方面要抓好日常管理,鼓励法警开展自我培训和自我教育,努力提高文化水平、熟练专业技能、培养职业情操,通过一个任务来总结经验、完善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配合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时,要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明确看管责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严守保密规定,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接触的时间长,能够及时察觉到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情绪波动,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配合检察官做好审讯工作,同时配合检察官谋划审讯策略,使案件及时得到侦破。
四、加强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编队的发展需要和内在要求
规范化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警务工作只有在规范、高效的状态下运行,才能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充分履行好职责。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检察工作大局和法警职能要求的机制,确保各项司法警察工作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实现规范管理和操作。根据我院工作实际,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有关警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务值班、出警用警派警、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审讯场所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警务活动有章可循。
2、改善警务装备,加强训练。为司法警察日常训练和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装备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的管理目标。为司法警察全面履行职责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不断强化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卫能力。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集中训练、分批次训练、多科目训练的方式,适时抓好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训练、多科目训练的方式,适时抓好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培训,如聘请法律专家、驻地武警教官、本系统业务能手任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系统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擒拿格斗、警械(具)的使用、执行警务任务经验等,使司法警察胜任本职工作,能完成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
3、规范文档管理。对文档实行分类管理,确保整齐划一、放置规范、达到标准和要求。
4、实行警务公开。通过执行任务,向社会公开法警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通过制作挂图、宣传牌匾等方式,公布警务工作流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司法警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民众监督。
五、与时俱进,加强探索未来司法警察发展方面,以适应现代编队管理的发展趋势
司法警察面临的问题,是随着人民检察院侦查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化而出现的,同时也是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事业中心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预示着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和前景,因为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目标无疑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检察侦查活动,更好地实现司法警察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检察机关安全和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能作用。为达到这些目标,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应朝以下方向发展。
首先,要完善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助、互为补充,提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在整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
其次,要建立司法警察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和培训系统,解决司法警察长期以来没有固定培训基地的现状,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再次从法律上解决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有的职权问题。对一些具体职权,如司法调查取证权、优先通行权以及执行现场中司法警察拥有的职权,必须通过立法途径进一步确定,以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最后要加强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的系统化。由于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因此,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性质、地位、职权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必须通过司法的理论研究来加以肯定,过去一个时期司法队伍建设的系统化理论研究工作严重滞后,司法警察的职权一直用于提审、看管、送达的圈子里。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进一步开阔视野,注意紧密联系司法警察工作的两头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功能作用进行理论方面的深入研究,尽快在理论研究取得新的突破,为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指明方向、拓宽道路。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是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法警队伍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举措,是提高法警工作整体水平,强化法警职能的基础工作,是解决法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速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对于整合警力、增强效能、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院首先从贯彻落实高检院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争创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法警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在开展争创活动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检院、省市院相关会议、文件为指针,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专业立警、科学管警、规范用警的编队管理要求,立足基层院法警工作实际,促编队、抓管理、强警力,切实做到争创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共发展,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切实担负起服务检察业务、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责使命。
要努力争取上级院和本院领导的支持,在硬件设施上,如人员配备上、器械购置上,都要先达到创建的要求和标准。
二、对照标准,充分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
针对创建标准,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研究,经过摸底排查,我们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有的司法警察缺乏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工作热情,轻视自已的工作;部分检察干警对法警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强,由检察官代行法警职能现象屡见不鲜;少数领导对法警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关注和研究较少。二是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我院法警年龄偏高、知识水平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警力不足;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警务工作区建设还不够规范和标准,办 案安全防范措施有待提高和增强。三是器械配备上还很陈旧、单一,不能适应发展要求。
三、强化法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抓好编队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司法警察的职能决定其队伍必须具备专业化的素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的趋势也要求法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强化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就是要强基固本,不断寻求和实现法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超越。根据我院法警实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化:
1、保证法警人员数量,改善人员结构。在保证人员数量方面,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商请有关部门拓宽进人渠道,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在改善人同结构方面,应进一步拓宽渠道,从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转业军人、武警中招收优秀人才,逐步挑选年纪轻、学历高、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职业品质的人员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从根本上保证数量,改善结构,提高战斗力。
2、严格落实编队管理制度。应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行统一集中编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闲”、“ 懒”、“ 散”的问题,促使司法警察队伍自上而下形成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训练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队伍。实行法警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使用。在用警方面严格派警制度。凡需用警开展工作的业务部门,必须先按要求填写执行警务令,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送达警务部门,由警务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及时指派法警出警。遇有紧急任务来不及填写执行警务令的,业务部门可口头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征得同意后请警务部门出警,任务执行完毕后再补齐手续。
3、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培训。针对法警队伍知识结构的现状和检察工作实际,人员培训应立足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尽快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日常性。一方面要抓好集中培训、短期培训,有针对性地集体学习警务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学习、考核警务技能。另一方面要抓好日常管理,鼓励法警开展自我培训和自我教育,努力提高文化水平、熟练专业技能、培养职业情操,通过一个任务来总结经验、完善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配合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时,要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明确看管责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严守保密规定,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接触的时间长,能够及时察觉到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情绪波动,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配合检察官做好审讯工作,同时配合检察官谋划审讯策略,使案件及时得到侦破。
四、加强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编队的发展需要和内在要求
规范化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警务工作只有在规范、高效的状态下运行,才能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充分履行好职责。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检察工作大局和法警职能要求的机制,确保各项司法警察工作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实现规范管理和操作。根据我院工作实际,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有关警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务值班、出警用警派警、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审讯场所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警务活动有章可循。
2、改善警务装备,加强训练。为司法警察日常训练和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装备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的管理目标。为司法警察全面履行职责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不断强化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卫能力。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集中训练、分批次训练、多科目训练的方式,适时抓好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训练、多科目训练的方式,适时抓好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培训,如聘请法律专家、驻地武警教官、本系统业务能手任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系统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擒拿格斗、警械(具)的使用、执行警务任务经验等,使司法警察胜任本职工作,能完成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
3、规范文档管理。对文档实行分类管理,确保整齐划一、放置规范、达到标准和要求。
4、实行警务公开。通过执行任务,向社会公开法警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通过制作挂图、宣传牌匾等方式,公布警务工作流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司法警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民众监督。
五、与时俱进,加强探索未来司法警察发展方面,以适应现代编队管理的发展趋势
司法警察面临的问题,是随着人民检察院侦查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化而出现的,同时也是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事业中心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预示着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和前景,因为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目标无疑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检察侦查活动,更好地实现司法警察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检察机关安全和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能作用。为达到这些目标,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应朝以下方向发展。
首先,要完善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助、互为补充,提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在整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
其次,要建立司法警察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和培训系统,解决司法警察长期以来没有固定培训基地的现状,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再次从法律上解决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有的职权问题。对一些具体职权,如司法调查取证权、优先通行权以及执行现场中司法警察拥有的职权,必须通过立法途径进一步确定,以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最后要加强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的系统化。由于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因此,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性质、地位、职权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必须通过司法的理论研究来加以肯定,过去一个时期司法队伍建设的系统化理论研究工作严重滞后,司法警察的职权一直用于提审、看管、送达的圈子里。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进一步开阔视野,注意紧密联系司法警察工作的两头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功能作用进行理论方面的深入研究,尽快在理论研究取得新的突破,为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指明方向、拓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