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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共享经济的用工关系给既有劳动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在共享经济市场大趋势下,闲置的资源被成功盘活,劳动力作为其中一项数量可观的资源,也先一步加入到交易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提供者之间的用工关系产生一系列新的变化,对传统劳动法框架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界限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厘清新型用工关系的类别,对不同用工关系的认定及不同劳动力主体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