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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加强泉州市中心市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已出台,将从2005年6 月1日起施行。《通告》主要内容:一是凡在中心市区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库)及统一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依次停放。二是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辆,应遵守《通告》中有关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定,并按顺行方向或交通标识指示的方向停放, 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借道进出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