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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减轻病人的药品费用负担,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第二中心医院、第三中心医院等10所试点医院于2000年12月中旬开始启动天津市药品集中招示采购工作.在市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市经贸委等委办局的指导和推动下,招标工作有序地进行.下面就本次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归纳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