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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对走私犯罪的不断细化和充实,走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一些偶发的偷逃税款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情节相对轻微,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司法机关通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能有效避免走私犯罪不当扩大化趋势。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需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职工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的标准、区分正常外贸活动与走私犯罪的界限、萤化走私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以及准确认定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并适当提高入罪门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