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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罪的共同研究首先需要确定其体系范围,不同的国家对伪造罪立法所确定的体系与范围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但一般都是以伪造行为及其侵犯的法益“社会交往与交易安全的公共信用”为契机来探讨伪造罪的体系范围。从立法上来看,我国刑法典中主要规定有伪造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与伪造文书印章罪三种类型。但这些类型从理论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不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