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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保护养殖业生产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就进口饲料级混合油(含作饲料用的使用过的混合植物油)管理的有关事宜于2003年7月23日发布联合公告 ,现刊载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