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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简易程序以其独特的程序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具体表现为适用比率高、范围广,适用标的呈扩大化趋势,也取得了比较好的审判效果。然而我国目前有关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与日益发展的民事诉求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机构、程序的转换机制、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简易程序案件质量评判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