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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治国理念以等级制度为基础,德治的实质是"辅之于法的人治".虽然在治理国家的实践中,儒家青睐德治,法家崇尚法治,但在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政治实践中,往往是"阳儒阴法",儒法互补的.法治经过现代转换,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社会主义的"德治"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为基础,具有不同于以往的全新含义.要从根本上杜绝"人治",就必须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