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农业功能的国家定位与制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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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至战国时期思想家已经形成对农业功能的全面发掘,充分论证了其在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教化、文化孕育及技术传承等方面的功能。以此为基础,各国变法在治国方略、制度规定和民风淳化等方面变革农政,明确了农业的国家战略地位,并尝试将农业多功能制度化。秦汉时期举国重农体制和农业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则标志着农业多功能凝入国家制度体系。
  关键词:战国秦汉;农业功能;国家定位;制度强化
  中图分类号:S-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1-0140-07
  战国秦汉农业是我国传统农业奠基和整体性发展时期,形成了封建时代农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奠定了中国传统农业全面发展的基础,并对后世中外农业产生深远影响[1]446449。战国秦汉农业发展,亦为社会制度的大变革奠定了物质基础。因此,对战国秦汉农业的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和理解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及其后世影响。杨宽[2]2061、何兹全[3]137180、林剑鸣[4]277285、张波[1]430449、樊志民[5]221228、许倬云[6]144150等对战国秦汉农业研究多集中于农业发展状况的考察及其历史地位的评价,对战国秦汉时期农业功能的认识及其凝入国家制度等问题的关注尚显薄弱。有鉴于此,试就战国秦汉农业多功能性及其制度强化过程予以分析,以期为转型时期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和现代农业多样性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一、战国思想家对农业多功能性的认识
  战国时代被誉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7]667,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转折点。战国时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农业生产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上,战国诸子勃兴,百家争鸣,他们在追求各自学术和政治理想过程中,也进一步发掘农业的多重功能。
  (一)民生立国,富民强国——农业的经济功能
  农业的经济功能,一是谋生,二是求富。谋生即为人类提供稳定的衣食来源,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求富是通过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积累财富。从百姓的角度来看,农业不仅是衣食来源,也是累积个人财富之本。墨子指出衣食为人之生利,人民生存仰给于五谷。若“农夫怠乎耕稼树艺,妇人怠乎纺绩织絍”,那天下百姓都将衣食不足[8]189。法家韩非子也认识到农业可使农民“得以富”[9]450452。《史记·货殖列传》中将战国时期务农而富者称为“素封”,他们“有田园收养之给,其利比于封君”。而规模化经营牧业和经济作物者,“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10]3 272时人经营农业致富,由此可见一斑。
  从国家层面来看,农业的经济功能体现于农业为国家提供物质基础,是国家财富的根本来源。夏商周三朝,无不以农业立国,其疆域的拓展正与农业生产地域的渐次开发对应。《周书》载:“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可见已经认识到农业关乎国家存亡。春秋时期,管仲就深刻总结了周代兴利除害贵农事的历史经验,认为“富国多粟,生于农”,“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 。[11]924926因此,他提倡国君“所务者五”中四者为农事,还提出根据五谷桑麻六畜的生产情况以判断一国饥饱贫富程度[11]258。至战国时代,诸子则将农业的基本经济功能提至国之根本的高度,称农业为“本业”、“本事”。战国早期墨子指出,“畜种菽麻,不足以食之”是危及国家存亡的“七患”之一,并认为《周书》所言国、家三年之食“为国备”,“农事缓则国贫”,甚至引发政乱[8]286。魏国李悝、秦国商鞅变法,皆以变革农政,使农业获得极大发展而获得成功。李悝行“尽地力”之政,使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开展多种经营,以增加农业产出,从而使魏国富强。商鞅倡导以农战兴国,认为国君重视农业生产,使人民勤于农业,国家才能富强[13]19。商鞅视农业为国之“本业”,明确提出“事本禁末”之说,将农业推向一国之中排挤其他产业的独尊地位。他施行的一系列鼓励农业生产的法令,极大地促进了秦农业的发展,为这一时期的秦国对外战争和后来剪灭六国,一统天下奠定了物质基础。商鞅之后,法家韩非子也主张“富国以农”。至战国末,荀子认为农业是国家财富本源“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13]194。战国农家许行,倡导贤者应尊法上古先王,与民并耕而食,可视为对诸国兴战而害农耕的一种极端反对,凸显乱世农业之要。
  (二)民农易用,安乡重家——农业维护社会稳定功能
  在我国古代社会,农业是提供食物的主要生产部门。食物是人生存必需,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农业产生之后,人们开始定居生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村落聚居的生活形态,在我国古代社会伦理秩序的形成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诚朴守信等群体性格,以及安土重迁、守望相助等乡风民俗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上具有重要的功用。
  战国时期,商鞅深入地洞察到农民诚朴守土的群体性格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中的作用。朴实的农民安于农耕,敬畏法令,轻易不会犯上作乱。农民恋土守土的情结,在国家面临重大战事时“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因此,商鞅认为人民从事农业可使社会“少诈重居”,加之以法令赏罚,便可形成“民亲上死”的制度,促进国家的稳定发展。反之,若从事农业的人少而游食者众,则“民弃农伪议”,土地荒芜,食物不足,便会威胁社会稳定[12]2425。农村社会发展中所形成的乡规民约在缓和农村社会矛盾、抵御自然灾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孟子所言“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14]105。
  (三)教民稼穑,民农则朴——农业教化功能
  “教化”一词始见于《荀子》。教化蕴含政教风化、教育感化之意。在我国古代社会,教化的内容包括道德伦理规范和生产技能传授。早期农业教化功能,主要体现于教授农耕技术和劝民适时耕作。周祖后稷善农耕,尧帝举为农师,教民稼穑,使民不饥。后稷以农耕技术教民,始现农业教化之功。周天子率官员所行籍田礼即具有浓厚的教化意味。据《吕氏春秋》记载,孟春,天子亲载耒耜,率三公九卿籍田,祈谷于上帝。之后,天子安排农事,教导农民因地制宜栽植农作物,定准直,“农乃不惑”。[15]911孟夏之时,天子命野虞行于田原中“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又令司徒巡视县鄙,“命农勉作,无伏于都”。[15]86随着农业社会发展,农业的教化功能则表现于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民恪守道德伦理规范的积极作用。战国时期,商鞅认识到农民归心于农则“朴而可正”、“少诈重居”、“安居而恶出”。《吕氏春秋·上农》总结历代上古先王之所以导民务农,非徒为地利,而是“贵其志也”。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助于形成诚朴易用,稳重少私,产厚重徙等符合传统道德伦理规范的群体性格。战国时代从农业生产中引发出的勤劳致富、强本节用等观念也影响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品德的形成。   (四)文化母体,文明孕育——农业的文化功能
  中国传统农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中国传统农业文化发生发展于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同时,传统文化的发展又建立于农业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上。中国传统农业文化是孕育战国诸子学说之母体,诸子学说又反过来丰富、完善了中国传统农业与农学理论。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农业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所形成的重农思想和农学理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战国时期是我国重农思想的形成期。李悝、商鞅、许行、韩非子等战国思想家都有着极为丰富的重农思想。李悝和商鞅通过政治改革实践,将重农思想逐步政策化和制度化,对战国局势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重农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有学者认为,“重农思想贯串着二十世纪以前中国的经济思想史,无论任何学派或任何历史阶段均系如此。”[16]483重农思想的政治和伦理意义也不容忽视,农业还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建立以及民风的淳化。重农思想的形成正是农业在传统社会作为主导性生产部门的现实反映,它为农业功能获得国家承认,融入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
  中国传统农业哲学中的“天、地、人”三才理论发源于先民长期的农业实践。成书于战国时代的《吕氏春秋》将农业生产总结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 [15]696,并将“三才”理论升华,使之成为中国传统农学思想体系的核心。“三才”理论从农业实践中产生后,作为一种分析框架,被后世推广运用到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17]。“三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对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以及思维方式的深刻影响。
  战国时期,农业生产中已经形成了循时而作,顺应自然的思想。孟子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14]5荀子主张“无夺农时”,“以时顺修”、“以时禁发”,“不失其时”。[13]169这种依据四时变化来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的思想,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得到提炼,形成了“月令图式”。它将自然、农事、政事纳入一个循环的系统中,帝王依据自然时令,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来安排政事。这种集物候、天象、农事、政事于一体的循环理念,凝聚了农业民族特色的思维与文化模式,对中国古代自然观、历史观和科技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8]。
  (五)言传身教,农书传世——农业技术传承功能
  在我国古代,农民通过农业生产实践活动来亲近自然、认识自然规律,总结农业生产的基本原理,进而形成农业生产技术。因此,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的发展依赖农业生产经验的积累。在农业技术的传承上,则以言传身教为基本模式。商鞅所谓“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12]7正是这一传承模式的写照。周朝覆亡之后,原属周王朝的各级农官散于民间,官方垄断的农业科技知识随之得以广泛传播。原有技术与农业实践结合更为密切,有利于农业技术的革新和农业理论的完善。战国秦汉时期,农家成为独立的学派,农业技术出现著作化和理论化趋向[1]1。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右农九家,百一十四篇”。现存最早的农书是《吕氏春秋》中《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吕氏春秋》集诸家之言而成,然《上农》等四篇较为系统的总结了战国之前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经验,提炼出“三才”理论等传统农业哲学,因而被认为是农家之说。作为战国时代的重要学派之一,农家学派在我国传统农业技术总结、推广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战国改革家对农业功能的国家
  定位与制度化尝试 战国初期,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变法开始,楚国、韩国、齐国、秦国相继变法图强。各国在经济、政治、军事诸方面,以建立巩固地主阶层统治的封建制度为目的开展变法。虽有诸多共通之处,然魏、秦两国从治国方略、制度规定和民风淳化等方面变革农政,试图将农业多功能凝入新的国家制度,确立农业的国家战略地位。
  (一)将重农思想上升为治国方略
  周末虢文公谏宣王“不籍千亩”,首次较为系统的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可视为重农先声。战国早期墨家也指出只有依据时节变化开展农业生产,“以时生财,固本节用”,才能财货充足。墨家开始将农业视为“本”,农本观念由此萌发。战国诸子对农业重要性及其功能也有颇多论述,尚限于观念层面。李悝和商鞅的变法则开始将重农思想上升为治国方略,并在魏、秦两国实践。
  李悝首先提出重农思想[16]269,并行于魏国。魏文候与李悝探讨刑罚之源的问题,他认为刑罚生于奸邪淫泆之行,究其根源则在于农业生产受到破坏所导致的饥寒。国君应重视农业,才能塞刑罚之本,符合治国之道。李悝指出雕文刻镂等奢侈品生产,有害于农业。“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他建议魏文候“禁技巧”,限制以商品生产为目的手工业发展,打破了春秋以来农、工、商并重的思想,初现重农抑商的政策雏形[19]519520。李悝根据魏国“土地小狭,民人众”的国情,要求农民“力耕数耘”以“尽地力之教”,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以及疆场,种瓜树桑,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业收成[20]1 124。李悝通过说服国君来推行重农思想,颁布重农政策来鼓励和推动农民积极发展农业生产,使魏国农业获得极大发展。
  商鞅将重农思想纳入“农战”的治国方略中,以农富国,以战强兵,从而达到使秦国富强的目的。商鞅在变法初期,从国君、官吏和百姓三个层面来宣扬重农思想,为推行重农政策作铺垫。他认为国君只有重视农业生产,使人民勤于农业,国家才能富裕。善于治理国家的君主,教导平民通过发展农业和立战功而获得官爵。国家即使仓廪充盈,国君也不应懈怠农业生产。明智的国君以农战治国“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重农不移“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搏也”。商鞅还倡导国家的大臣,诸大夫,应以身作则,导民务农,“不得游居”。官吏则应厉行法治,做到“无宿治”,贪官污吏难以谋私利于民,使得“农不败而有余日”。商鞅劝导百姓“戮力本业”,奖励努力耕织的农民,惩罚追逐末利和怠农而贫者[12]67。商鞅通过对重农思想的宣扬,使秦国上下形成重农共识,为推行重农政策和法令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颁行保障农业的国家政策与法令
  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已认识到农业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并提出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的主张。以李悝和商鞅为代表的改革家,则通过颁行国家政策与法令,试图构建封建国家农业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农业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多重功能。
  李悝为“使民毋伤而农益劝”行“平籴之法”,推行平抑市场粮食价格的国家调控政策。他依据当时五口之家在不同年份的收支情况,规定“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遇到饥荒年份“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20]1 125这样使得魏国粮价在饥馑、水旱之年也能保持稳定。李悝所行“平籴之法”既保障了农民利益,又防止了非农人口的流失,有利于魏国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李悝制定《法经》六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以保护私人财产的律法《盗》《贼》为首要内容。此外,《法经》还对轻狡、博戏、淫侈、不廉等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21]366367。《法经》在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魏国社会秩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
  商鞅在秦国变革农政,亦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令来得以推进。从栎阳变法到咸阳变法,贯穿着维护和发展农业的政策和法令。商鞅栎阳变法具有明显的战时实用特征,以发展农业来供给战争所需。商鞅率先颁布《垦草令》,推行重农政策。《垦草令》中对国君、大夫、官吏、商人等各阶层在推行重农政策中作出要求,以形成举国重农之势。因“秦民不足以实其地”,商鞅遂行徕民之策,增加农业人口,地尽其利,弱敌而强秦。基于“民之性”求名逐利,商鞅主张“利出于地,名出于战”,行“粟爵粟任”和“武爵武任”的奖励政策,以名利导民勤农勇战。迁都咸阳后,商鞅推进变革,旨在建立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国家制度。“集小乡邑聚为县”,全面推行县制。全国设三十一县,县令直属国君,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助于集中国家力量来进行农业开发。“为田开阡陌分疆”,承认土地私有,从而调动了地主和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使秦国农业获得发展。
  (三)倡导利于农业生产的家庭制度与乡风民俗
  家庭制度与乡风民俗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正常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影响。李悝与商鞅变法,通过律法规范家庭制度,确立一夫一妻的个体小农家庭的独立地位;严惩罪犯,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农村形成有助于农业生产的乡风民俗。
  李悝在魏国倡导“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治国之道,建议国君对“无功而食”、“乱乡曲之教”的淫民应“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 [19]164165。李悝制定《法经》以惩罚罪犯,规范言行,净化农村社会风气。《法经》规定犯盗窃者“戍为守卒”,罪行严重者则诛杀,就连拾遗者也要处以断足的酷刑。《杂律》篇中明确规定“夫有两妻则诛杀,妻有外夫则宫”确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助于维护农村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农民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农民沉迷博戏,不仅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而且还影响社会稳定。《法经》便对博戏处以重罚,平民罚金三市,太子不止可以更立。商鞅沿袭《法经》制秦律,通过律法来改变秦戎狄之俗,淳化民风,建立起有助于农业发展的家庭制度。秦在商鞅变法前,宗法大家庭占主导,个体小农家庭尚未独立。商鞅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拆分宗法制残余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农家庭的独立发展,迫使更多的劳动力参与农业生产。商鞅二次变法,“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移秦戎翟之俗,使秦人知父子有别,男女之别,进一步巩固个体小农家庭制度。商鞅在家庭制度上的变革,清除了宗法大家庭残余,确立了以个体小农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推动了个体小农经济的发展。商鞅治秦前,秦民间私斗复仇成风,造成农村劳动力的损伤,破坏农业生产。商鞅以严刑峻法治理,“行之十年”使得“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12]2 2312 232,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秦汉时期国家对农业功能的
  制度强化 战国思想家对农业多功能的认识,是变革时代对农业功能和地位的反思。魏、秦两国变革农政,正是战国改革家为确立农业国家地位,推动农业功能制度化所进行的探索与实践。秦以农战并天下,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汉承秦制,以重农而富强。秦汉所形成的国家重农体制,成为农业经济功能上升为国家基本经济职能的突出表现。这一时期农业管理体系的完善,也标志着农业政治和教化功能在国家制度层面的强化。战国秦汉时期,传统农业的多重功能逐渐凝入封建国家制度层面,并影响后世王朝对农业国家战略地位的推崇。
  (一)秦汉时期国家重农体制的形成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王朝后,五次巡行,将重农作为基本国策推行天下。琅琊石刻中有“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忧恤黔首,朝夕不懈——节事以时,诸产繁殖”。行至碣石,知其堤防阻塞交通,造成水患,于是“坏城郭,决通堤防”。碣石石刻中有“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 [10]251252在土地制度方面,“使黔首自实田”让农民将所占田亩数目向政府申报,以确立其所有权,促使土地私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奖励农业生产“赐黔首里六石米、二羊”。在农业地域拓展上,秦始皇通过大规模移民实边,促进了边远地区农业的开发。
  汉承秦制,汉高祖立国之初便颁行“复故爵田宅令”[20]54,推行重农政策。汉惠帝即位“减田租,复十五税一”[20]85,以减轻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汉文帝“亲率耕”行籍田礼,以示重农。文帝还多次颁布劝农诏书,强调农业为天下之本。文景时期,政府通过减少租税、缓收或免收“贷种食”、赐爵等手段,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为“文景之治”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20]117140。汉武帝认为“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谷也。”[20]1 685因此,武帝“通沟渎,畜陂泽”,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发展。汉昭帝虽年幼即位,在霍光的辅佐下,延续了国家重农传统。即位当年“耕于钩盾弄田”,次年又根据往年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下诏“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令年田租”。元平元年,下诏强调“天下以农桑为本”,要求“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以减少农民负担,使得“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20]219232。汉宣帝幼年曾流落民间,知民事艰难。因此多次下诏减免田租,并为归还的流民“假公田,贷种、食”,帮助其恢复农业生产。在农业歉收的年份,宣帝不仅“遣使者振贷困乏”,而且下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在宣帝的倡导下,各级官吏也注重劝课农桑,循吏辈出。宣帝时“吏称其职、民安其业”,农业得到很好的发展[20]245。东汉光武帝长于民间,性勤于稼穑,深知农耕艰难。天下安定后,光武帝“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先后恢复西汉什一之税,三十税一,以鼓励恢复农业[22]50。明帝曾两次行藉田礼,明帝与和帝曾多次行“假民公田”诏令,并采取减免租赋和免收贷粮等措施,帮助农民渡过歉收年份[22]107。东汉后期,由于宦官专权,皇帝弱小,国家虽有重农诏令,但难以实行。从总体上来看,汉代延续和完善了秦王朝所确立的国家重农之制。秦汉两朝皇帝重视农业,并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措施以确保农业的发展,督促各级官吏以农政为首务,国家重农体制逐渐形成。国家重农体制始于商鞅,确立于秦王朝,至汉代趋于成熟。国家重农体制的形成过程,也正是农业经济功能逐步上升为国家基本经济职能的过程。   (二)秦汉时期国家农业管理体系的完善
  秦汉时期,以农官为主体的国家农业管理体系趋于完善。秦汉王朝不仅在中央官制中设立了专司农业的管理机构和官职,而且在地方上建立起了多层次和多系统的农官体系。秦朝中央部门中设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其属官有主管谷物贮藏的太仓令、丞,掌管物价和染色的平准令、丞。汉代因袭,汉景帝后元年,更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司农。大司农掌管全国谷货财政,亦有劝课农桑,发展农业之职能。此外,秦汉中央部门中少府、太仆等官职中皆有涉农职能。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专司耕种官田。秦汉地方农官颇多,且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系统,形成了多层次的农官体系。据学者的研究,秦汉地方农官分别属于负责处理郡国公田的都官系统,负责劝课农桑、指导农耕的地方行政系统和负责边郡屯田事务的屯田系统[23]1623。
  秦汉各级农官通过对农业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使农民不失农时,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通过执行国家农业政策,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减少游食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农官还注重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和推广农业技术。汉武帝时,赵过推广代田法、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用力少而得谷多”。[20]1 1381 139汉成帝时,氾胜之在关中地区推行“区田法”,使“关中遂穰”[24]791。他还将关中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总结成“《氾胜之》十八篇”,把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为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秦汉以农官为主体的农业管理体系的完善,使农业的政治与教化功能融入于农官职能之中,农业政治与教化功能获得秦汉王朝制度承认与强化。
  四、结 语
  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大变革时代,也是传统农业的奠基时期。传统农业的多功能历经战国思想家的发掘,以及李悝和商鞅的改革实践,逐渐为秦汉统治阶层所接纳认可,逐步凝入新建立的国家制度,从而奠定了传统农业在封建时代的国家战略地位。
  当代中国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虽然逐渐下降,但农业维护社会稳定、传承农业文化等非经济功能日益凸显。当代“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25]。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三农”,表明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农业基础地位不可动摇。战国秦汉农业功能的制度强化进程,启示我们在转型时期坚持农业的国家战略地位,注重开发农业的多功能,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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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运用演化博弈论对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动态演化过程进行分析:(1)构建了农民群体性事件的演化博弈模型;(2)对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动态演化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农民群体性事件演化发展的控制因素;(3)得出相关结论,即农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来自于农民群体和基层政府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完全以及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追求。  关键词:农民群体性事件;复制动态;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C912.37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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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外农村现代化发展与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表明,推行“一村一品”可以顺利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对陕西省户县15个乡镇54个行政村的实地调研,分析了户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村经济模式的选择及其经济绩效,剖析了“一村一品”在户县三次产业发展中分别存在的示范村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发展规模小、第二产业发展所需资金成本较高、现有服务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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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根本途径,也是多级政府、农业科技工作者及广大农民的迫切希望。多年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主动发挥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立足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新路子。经过8年的探索和实践,创建了“以大学为依托,以建设服务于产业的试验站为核心,以基层农技人员为骨干,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在农业主导产业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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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前景理论和黑龙江省地方和垦区460户种粮大户实地调查数据,利用Slogit模型,分析了种粮大户售  粮方式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结论显示,知识水平(文化程度、种粮总收入、身体状况、农业投入人口)、心智水平(粮食收成状况、现行粮食价格、未来价格预期、承担售粮风险)和主观愿望(通公路、入合作社)等变量对种粮大户售粮方式行为选择有较强的正向作用效应,而社会关系变量(掌握了储粮技术、获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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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发展形成“自生自发秩序”,而金融发展的内生监管性又要求政府提供“外部秩序”。美国、拉丁美洲金融发展实践表明,政府行为在金融发展中的契合点是政府收益最大化下的金融发展;突破点是不断调整政府行为以使外部秩序适应自生自发秩序。中国的金融发展要求政府行为能够维持和保护金融发展的自生自发秩序,提供清晰的外部秩序,从而使金融发展成为自生自发秩序和外部秩序——政府行为合力的结果。  关键词:自生自发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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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构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作为影响农民消费需求的变量引入到传统消费函数中来,实证分析我国1979~2010年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消费支出之间的动态关系,结果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金融效率、农村金融密度和农村金融规模都显著影响农民的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都是影响农民消费支出最主要的因素。农村金融效率、农村金融密度和农村金融规模对农民消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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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西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其经济、社会、环境与资源的良性循环、相互协调的均衡发展状态。它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本研究在西部农村可持续发展内涵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村可持续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利用主成分和熵权法得出了西部农村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模型。并用该模型对当前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这些综合评价结果为西部农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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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陕西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利契机。财产保险需求是度量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以陕西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作为衡量其市场需求的变量,参考财险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指标,选取1990-2009年的相关数据,采用协整技术,利用自然对数模型对陕西省财产保险市场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结论是保险产品的价格对保险需求影响不明显,GDP、保险赔款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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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转型期陕西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呈多发趋势,究其源头有社会原因、制度原因,也有当事人法治意识淡漠的主观原因,但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办事拖沓,不作为,致使一些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由小事情演变成群体性大事件。虽然其呈现多发性态势,由单纯泄愤型或经济诉求型向经济政治复合诉求型转变趋势,但它不是要推翻党和政府,而是迫使政府满足自身诉求,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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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对河南等9个省份552个种粮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二元Logit模型和多元排序Logit模型,分别研究了影响农户使用互联网获取市场信息的行为和应用深度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仅有少数种粮农户使用互联网获取市场信息,且大部分农户处于查询网络信息的初级阶段,互联网应用深度有待提高。研究还发现:设施设备数量、互联网使用习惯、地区虚变量是显著影响使用行为和应用深度的共同因素;使用行为受到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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