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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部《关于申请成立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民函[2004]185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