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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不论是作为一种具体行为,还是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中国古代都广泛存在。一方面由于刑讯逼供在实现国家治理方面的巨大贡献,一方面又认识到刑讯逼供本身无可避免的负作用,统治者对其采取了法定化且严格限制适用的刑事政策。制度是具体语境的产物,从语境论的分析和研究进路来看,在古代特定情况下这种刑事政策是古人实践智慧的产物,其存在与发展伴随着最大化了的社会效应,因此具有绝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