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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0]75号为有效保护湖泊水库(以下简称湖库)水环境,确保城乡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