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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目前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