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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时常见诸报端。我国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体地位不明、执法依据模糊、执法层级混乱等诸多问题。在分析城管暴力执法原因及对被侵害人进行救济的基础上,得出城管打人既不属于职务行为,亦不属于个人行为,而应被定性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结论。同时就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问题提供可能性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