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拒绝做亲子鉴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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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本刊将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开设“法律服务”栏目。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亚洲规模50强第一名”。本刊联手大成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除定期向读者介绍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外,还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如你在生活中碰到困惑的法律问题,或有法律纠纷需要咨询,都可把相关情况发至邮箱:icexue0321@163.com,我们将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律师来作解答。
  Q1:刘律师,你好!
  我2010年来上海找工作,老乡介绍我去了一家饭店做服务员。这家饭店的老板四十多岁对我很照顾,我工作也很努力。大约过了三个月老板和我越来越熟悉,聊的话题也更加多了,他时常向我抱怨家庭生活不幸福,与老板娘性格不合,他说和我聊天很开心。不久,他就向我表达了爱意,说要和老婆离婚娶我为妻。我经不住他的热情,也希望在上海安个家,就和他恋爱了。可是他虽然嘴上说离婚,却一直迟迟没有行动。
  后来我怀孕了,他起初还陪我去做过产检,可后来他说还没准备好,一定要我把孩子打掉。我不同意,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是个女孩。结果他放出狠话说绝不认这个女儿,还把我赶出了饭店。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很艰辛,他不但违背了和我结婚的承诺,也不愿意承担父亲的责任。我想告他,可我听说要有证据证明孩子是他亲生的,否则对我不利,我该怎么办呢?
  求助人:汪女士
  A:汪女士,你好!
  就你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如何确认亲子关系的法律问题,这类诉讼也称为亲子关系诉讼。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A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可能导致诉讼失败。对于要你举证孩子是男方亲生的说法后,你会产生担心。
  但是,亲子关系诉讼有其特殊性。在亲子关系诉讼中能够甄别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最关键证据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须诉讼当事人的配合才能完成,这不是依靠原告自身能力可以完成的举证。所以你可以在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后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由法院通知男方配合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多起被告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形,导致法院审理工作遇到障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解决了这个棘手问题。2011年8月9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法院可以在被告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使得诉讼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综合以上情况,你不必过分担心自己能不能举证的问题,可以通过申请亲子鉴定的方式证明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男方配合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将直接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断;如果男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将依据司法解释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当然你也需要注意为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自己有义务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存在男方是孩子亲生父亲的可能性。例如男方陪同做产检的签字、孩子出生证以及其他可以反映男方可能是孩子亲生父亲的材料等。在获得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后,你还可以向男方主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刘军杰律师系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总工会特邀讲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刘军杰律师具有在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能够运用有效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解决疑难、复杂诉讼及非诉业务案件。擅长承办和研究民事领域的合同贸易、房地产、侵权、ADR、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案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及内外部经营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债券发行、企业融资、公司并购类项目方面富有经验。
  刘军杰律师一贯坚持以简便、高效、合法的思路快速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和纠纷,办案风格稳重、细致。
  Q2:刘律师,你好!
  我和妻子都是80后,我们2010年初结婚,儿子在2011年8月份出生。可儿子出生后,我发现孩子和我没有相像的地方,而且朋友亲戚来看孩子,都说像妈妈的多。我一开始有点疑惑,但还不怎么在意。但是在今年7月份,我带儿子上医院看病,给孩子验血时,看到血型检验结果,我顿时惊呆了,儿子的血型与我没有一点关系。我后来又查了些资料,从理论上来说,儿子的血型没有任何我的遗传成分。
  就这事我和妻子沟通过好多次,把我的疑问和焦虑毫无保留地告诉她。但是妻子总是矢口否认,她坚持孩子是我们亲生的。我很希望把事情弄清楚,提出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可是当我提出这个要求后,妻子就一反常态地把孩子带到了娘家,不让我单独接触孩子,特别是不让我单独带孩子外出。她越是这样做,我的怀疑就越强烈,后来为了亲子鉴定的事,我和她吵了好几次,我们夫妻感情也产生了裂痕。现在我们暂时分居,她带孩子住在娘家,可是我不把事情弄清楚是不死心的,我现在很痛苦,我不知道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我妻子吗?
  求助人:张先生
  A:张先生,你好!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诉讼控告自己的妻子。亲子关系诉讼包括两个方面的争议事项,一方面是起诉方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成立,另一方面是起诉方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本案中,张先生的起诉请求应当是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张先生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在提出亲子鉴定要求遭妻子拒绝后,并被妻子限制自行带孩子做亲子鉴定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张先生遭遇了精神上的痛苦,张先生有知悉孩子是否自己亲生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张先生提起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依据该规定,一方面张先生可以凭借孩子的验血单,作为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另一方面,即使在你妻子不愿意配合的情形下,法院也可以依据该规定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支持张先生的主张。按常理,如果孩子是张先生亲生的,他妻子没有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理由,所以从他妻子拒不配合的态度和行为,可以分析出孩子不是张先生亲生的可能性极大。
  司法解释允许法院根据被诉方是否提供相反证据以及是否配合做亲子鉴定的行为,作出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推定是十分合理和准确的。换句话说,如果孩子确实不是张先生亲生的,在他妻子不配合的情况下,张先生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摆脱他与儿子之间原来的“父子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鉴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原则应以真实血缘关系为基础,同时兼顾亲子关系的安定性,故法院对这类亲子关系诉讼的权利人作出了限制,提起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的当事人,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或妻,非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提起这类诉讼。
  法律小常识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不是亲生关系。后来发展至可以用来判断其他个体之间,如同胞间以及隔代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因而也被称为亲权鉴定。
  亲子鉴定是法医活体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见于:(1)家庭纠纷,或未婚先孕,怀疑子女不是亲生。(2)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错新生婴儿。(3)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认亲。(4)移民公证,需确定要求移民者与某人有无亲生关系。(5)涉及计划生育政策,怀疑将亲生子女作为收养儿或将超生子女给他人抚养等。(6)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亲生关系,或试管婴儿的生父认定。
  传统的亲子鉴定需要进行血型测试:小孩至少要六个月大,还要大量的血液样本,过程烦琐、取样痛苦且错误率高。DNA亲子鉴定测试与之有很大的不同。DNA亲子鉴定可以在任何组织,例如口腔上皮细胞取样。甚至在小孩未出世前、没有母亲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并且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准确率可达99.99999%,因此具有精巧、简便、快速、经济、实用的特点。目前DNA鉴定实验室做亲子鉴定一般在两周后即可得到结果,如果有特殊需要,三天即可有结论。
  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能否强制进行鉴定,国外通常有两种形式的强制方法:一种是直接强制鉴定,例如,德国规定拒绝受检者不仅要负担因拒绝所产生费用,并处罚金。应受检查者无正当理由,一再拒绝受检时,法院可加以强制,可对其强制抽血;另一种是间接强制鉴定,是在获取亲子关系的事实真相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人格权之间作出的平衡。例如,英国、美国、法国等规定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命令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得依其拒绝之情事,推认不利于相对人的事实。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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