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宝贵的记忆资源。对博物馆而言,开展非遗档案工作是充分发挥社会职能,保护、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博物馆的非遗档案工作呈现出和以往不同的特点,这些都对博物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非遗档案博物馆
博物馆是保护、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开展的非遗档案工作应当更具时代特征,更加融入公众生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传承与传播。
一、“互联网+”时代下博物馆非遗档案工作的新特点
1.保护内容的扩展与延伸
众所周知,实物性是博物馆的基本特征之一。博物馆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开展非遗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博物馆特别是非遗博物馆而言,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非遗实物、道具、资料、项目档案、传承人档案等“显性档案”,亦包括传承人口述档案、“申遗”档案、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隐性档案”。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的保護与传承已经立法并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人们愈来愈认识到保护和传承非遗“显性档案”和“隐性档案”的重要性,因为无论是非遗“显性档案”还是“隐性档案”,其均从不同角度再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内涵和技艺过程,科学系统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非遗博物馆工作者通过收集、整理非遗“显性档案”和“隐性档案”,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打下坚实基础,最终达到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
非遗衍生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保护、传承与传播工作的成果体现。在“互联网+”时代,非遗衍生品充分彰显了教育、保存、研究等诸多功能,因为其本身就是非遗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家级非遗项目——“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为例,南京云锦博物馆的织造大师们运用独特的创意设计激活南京云锦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设计开发的云锦服饰、屏风、挂轴、摆件、框画、围巾、钱包、领带、披肩等数十个品种的非遗衍生品对于推动南京云锦博物馆的藏品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基础性业务工作大有裨益。不仅如此,云锦织造大师以及云锦博物馆文创工作者研究、制作、营销过程中与之相关联的一切资料皆可被视为云锦档案,成为“互联网+”时代博物馆开展云锦档案工作的重要对象。
2.保护载体由物质到虚化
在相当长的时期,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主要采用纸质记载、音像记录等传统方式保存非遗档案。虽然保护非遗档案的物质载体形态各异,材料也不尽相同,但物质性为本质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非遗档案保护已经迈入数字化阶段的新时期。对于非遗博物馆而言,应尽快利用非遗实物档案的资源优势,着手进行非遗档案的数字化保护,通过多种信息平台技术和新媒体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展现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工作动态并更加高效地将相关信息传播给公众。
探索建立“非遗数字博物馆”是博物馆推动非遗保护载体由物质转为虚化的重要举措。“非遗数字博物馆”可以超出非遗保护载体的地理性和物理性限制,促进非遗档案的保护与传承从“实物导向”转变为“信息导向”,从而以非遗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向社会提供更加广泛、持续和深入的服务。当然,“非遗数字博物馆”的建立要以大容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库和优良的网络环境为保障。非遗档案信息的收集不能局限于本地区的非遗项目资源,应包括此类非遗在不同地区、不同传承人手中的传承状态,专家、学者对该非遗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设计研发的非遗文创衍生品,从而有助于实现非遗博物馆通过多元化网络建立起全新的、开放的、虚拟的、对话式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非遗档案信息服务体系。
3.保护主体从单一到多元
近年来,非遗博物馆对非遗档案的服务领域正在逐步扩大、服务内容愈加丰富,服务手段日益多样。国内一些非遗博物馆近年启动了“互联网+”“大数据”等背景下的“非遗记忆工程”“非遗数据库建设工程”,帮助公众通过高科技自觉保护和利用场馆内的非遗档案以及其他类别的非遗资源。非遗博物馆原先保护非遗档案的实施主体相对单一,即博物馆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时代,可扩大至非遗传承人、观众、志愿者等各类群体。这些多元实施主体对非遗档案保护的举措多样,重点不一,但他们在非遗档案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数据库建立的过程中,在非遗信息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过程中,不同的保护实施主体均能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传播方式由固态到活态
传统意义的“档案式保护”属于一种静态保护模式,在档案信息传播、查阅、利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的过程中,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现为“活态”属性,文博工作者必然会对传统档案的保护方式进行调整,逐步改变被动的收集文献模式,由单纯的文献收藏、保存者转变为文献寻访、采集、制作的一体化角色。[1]
博物馆不仅要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建档责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更需要密切联系社会各类机构、团体乃至个人,深入开展合作,让公众便捷享受非遗档案文化资源。当然,若要实现非遗档案全社会共享目标,博物馆应积极打通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界限,努力做到“三个对接”,即:促使博物馆与有志于从事非遗档案保护事业的观众及志愿者的对接,博物馆与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对接,非遗项目传承人与观众及志愿者的对接。只有充实和完善非遗档案保护的社会组织架构,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博物馆才能开创新时代非遗档案保护事业的崭新局面。
[关键词]“互联网+”非遗档案博物馆
博物馆是保护、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开展的非遗档案工作应当更具时代特征,更加融入公众生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传承与传播。
一、“互联网+”时代下博物馆非遗档案工作的新特点
1.保护内容的扩展与延伸
众所周知,实物性是博物馆的基本特征之一。博物馆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开展非遗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博物馆特别是非遗博物馆而言,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非遗实物、道具、资料、项目档案、传承人档案等“显性档案”,亦包括传承人口述档案、“申遗”档案、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隐性档案”。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的保護与传承已经立法并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人们愈来愈认识到保护和传承非遗“显性档案”和“隐性档案”的重要性,因为无论是非遗“显性档案”还是“隐性档案”,其均从不同角度再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内涵和技艺过程,科学系统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非遗博物馆工作者通过收集、整理非遗“显性档案”和“隐性档案”,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打下坚实基础,最终达到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
非遗衍生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保护、传承与传播工作的成果体现。在“互联网+”时代,非遗衍生品充分彰显了教育、保存、研究等诸多功能,因为其本身就是非遗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家级非遗项目——“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为例,南京云锦博物馆的织造大师们运用独特的创意设计激活南京云锦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设计开发的云锦服饰、屏风、挂轴、摆件、框画、围巾、钱包、领带、披肩等数十个品种的非遗衍生品对于推动南京云锦博物馆的藏品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基础性业务工作大有裨益。不仅如此,云锦织造大师以及云锦博物馆文创工作者研究、制作、营销过程中与之相关联的一切资料皆可被视为云锦档案,成为“互联网+”时代博物馆开展云锦档案工作的重要对象。
2.保护载体由物质到虚化
在相当长的时期,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主要采用纸质记载、音像记录等传统方式保存非遗档案。虽然保护非遗档案的物质载体形态各异,材料也不尽相同,但物质性为本质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非遗档案保护已经迈入数字化阶段的新时期。对于非遗博物馆而言,应尽快利用非遗实物档案的资源优势,着手进行非遗档案的数字化保护,通过多种信息平台技术和新媒体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展现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工作动态并更加高效地将相关信息传播给公众。
探索建立“非遗数字博物馆”是博物馆推动非遗保护载体由物质转为虚化的重要举措。“非遗数字博物馆”可以超出非遗保护载体的地理性和物理性限制,促进非遗档案的保护与传承从“实物导向”转变为“信息导向”,从而以非遗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向社会提供更加广泛、持续和深入的服务。当然,“非遗数字博物馆”的建立要以大容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库和优良的网络环境为保障。非遗档案信息的收集不能局限于本地区的非遗项目资源,应包括此类非遗在不同地区、不同传承人手中的传承状态,专家、学者对该非遗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设计研发的非遗文创衍生品,从而有助于实现非遗博物馆通过多元化网络建立起全新的、开放的、虚拟的、对话式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非遗档案信息服务体系。
3.保护主体从单一到多元
近年来,非遗博物馆对非遗档案的服务领域正在逐步扩大、服务内容愈加丰富,服务手段日益多样。国内一些非遗博物馆近年启动了“互联网+”“大数据”等背景下的“非遗记忆工程”“非遗数据库建设工程”,帮助公众通过高科技自觉保护和利用场馆内的非遗档案以及其他类别的非遗资源。非遗博物馆原先保护非遗档案的实施主体相对单一,即博物馆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时代,可扩大至非遗传承人、观众、志愿者等各类群体。这些多元实施主体对非遗档案保护的举措多样,重点不一,但他们在非遗档案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数据库建立的过程中,在非遗信息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过程中,不同的保护实施主体均能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传播方式由固态到活态
传统意义的“档案式保护”属于一种静态保护模式,在档案信息传播、查阅、利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的过程中,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现为“活态”属性,文博工作者必然会对传统档案的保护方式进行调整,逐步改变被动的收集文献模式,由单纯的文献收藏、保存者转变为文献寻访、采集、制作的一体化角色。[1]
博物馆不仅要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建档责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更需要密切联系社会各类机构、团体乃至个人,深入开展合作,让公众便捷享受非遗档案文化资源。当然,若要实现非遗档案全社会共享目标,博物馆应积极打通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界限,努力做到“三个对接”,即:促使博物馆与有志于从事非遗档案保护事业的观众及志愿者的对接,博物馆与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对接,非遗项目传承人与观众及志愿者的对接。只有充实和完善非遗档案保护的社会组织架构,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博物馆才能开创新时代非遗档案保护事业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