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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直以来,我们就是要通过“结对子、种文化”普法宣传工作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入人心,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成为未来群众文化工作向前发展的最根本保障。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文化服务 群众文化 根本保障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历史性突破——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提升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跨越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直以来,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梯队成员通过“结对子、种文化”普法宣传工作,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入人心,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成为未来群众文化工作向前发展的最根本保障。
群众文化作为社会科学的独立学科,是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一种文化形态。群众文化工作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社会职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最大贡献是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正式实施,对群众文化工作更科学、更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是群众文化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的最根本保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梯队成员在领军人才带领下积极开展学法和普法宣传活动,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要求和规定通过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结对子、种文化”公益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贯彻落实到基层文化馆、文化站和广大群众中去,让群文工作者和广大基层群众知法、懂法,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关怀。
针对2011年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工作意见》和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 2012年正式开展免费开放工作以及牡丹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直到国家全面启动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正式免费开放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别是根据近年来群众文化工作开展情况,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成立了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群文工作开展情况课题研究组,采取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文献查询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成立课题组后,在走访牡丹江市部分乡(镇)文化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深入村屯召开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近年来群文工作的开展情况,群众文化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深入研究,力求使研究方法和措施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课题研究组对牡丹江市当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别是群众文化工作未来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力求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当的文化责任,进一步提升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能力,为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探索性思路和有益借鉴方法。同时,课题研究从法制高度和学术高度两方面充分提高认识,破解群众文化城区、农村发展不平衡,供给相对不精准,特别是乡镇文化活动室使用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前,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别是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虽说普及性很好,却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注的重要方面。
群众文化工作是群文工作者通过并借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所提供的相关职能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的事业。而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党和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接受文化教育和美育教育的课堂。群众文化工作就是要通过文化艺术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更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歌颂真善美、弘扬正能量,实现美育教育“寓教于乐”的良好社会效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正式实施,正是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尤其是群众文化工作开展提供了最根本保障、给予了最有效助力。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作用之下,公共文化服务尤其是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势必迎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作者简介:高春慧,女,本科,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戏剧表演)(责任编辑 徐参文)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文化服务 群众文化 根本保障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历史性突破——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提升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跨越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直以来,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梯队成员通过“结对子、种文化”普法宣传工作,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入人心,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成为未来群众文化工作向前发展的最根本保障。
群众文化作为社会科学的独立学科,是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一种文化形态。群众文化工作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社会职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最大贡献是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正式实施,对群众文化工作更科学、更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是群众文化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的最根本保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梯队成员在领军人才带领下积极开展学法和普法宣传活动,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要求和规定通过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结对子、种文化”公益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贯彻落实到基层文化馆、文化站和广大群众中去,让群文工作者和广大基层群众知法、懂法,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关怀。
针对2011年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工作意见》和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 2012年正式开展免费开放工作以及牡丹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直到国家全面启动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正式免费开放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别是根据近年来群众文化工作开展情况,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成立了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群文工作开展情况课题研究组,采取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文献查询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学科成立课题组后,在走访牡丹江市部分乡(镇)文化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深入村屯召开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近年来群文工作的开展情况,群众文化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深入研究,力求使研究方法和措施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课题研究组对牡丹江市当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别是群众文化工作未来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力求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当的文化责任,进一步提升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能力,为牡丹江市群众文化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探索性思路和有益借鉴方法。同时,课题研究从法制高度和学术高度两方面充分提高认识,破解群众文化城区、农村发展不平衡,供给相对不精准,特别是乡镇文化活动室使用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前,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别是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虽说普及性很好,却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注的重要方面。
群众文化工作是群文工作者通过并借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所提供的相关职能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的事业。而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党和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接受文化教育和美育教育的课堂。群众文化工作就是要通过文化艺术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更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歌颂真善美、弘扬正能量,实现美育教育“寓教于乐”的良好社会效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正式实施,正是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尤其是群众文化工作开展提供了最根本保障、给予了最有效助力。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作用之下,公共文化服务尤其是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势必迎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作者简介:高春慧,女,本科,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戏剧表演)(责任编辑 徐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