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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这两种陪审制度的主旨都在于吸收普通民众参与诉讼,从而将"民间智慧"和"大众理性"引入司法领域,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二者之间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形成,与两大法系各自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