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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行凶杀人,父母出面包庇。儿子因尚不够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受刑事追究,只被收容教养三年,但父母也借此逃脱制裁。2004年11月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起特殊案件,暴露出现行刑法的一大盲区。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既然杀人者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不存在杀人犯罪主体,那么其父母的包庇罪亦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