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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的一种自我推荐,是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它不是一种要约。因此,这不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宣传广告上,就商品房的介绍(包括房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使用面积、户型样本、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承担法律上的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构成合同内容并应对购房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