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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发改价监[2013]716号)(下称:证据规定)施行,原《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2007年10月19日)废止。至此,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已基本完善规范。对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