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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6月19日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本《办法》,7月28日,葫芦岛市关于贯彻《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作会议在连山区档案局召开。市档案局副局长樊秀玲、刘洪波及调研员王宝安出席了会议,六个县(区)档案局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