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细碎化、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ngq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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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土地细碎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流转能够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以破解细碎化难题?基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通过构建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实证分析了土地细碎化与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细碎化对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这一负向影响在土地细碎化为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背景下具有稳健性与时間上的持续性。土地流转并不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而且对后者有显著负向影响。甚至对规模农户而言,土地流转在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中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土地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且土地流转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营,甚至加剧了土地细碎化程度,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提升。
  关键词:土地细碎化;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5-0143-11
  作者简介:韩旭东(1993-),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治理。
  引 言
  继解决食品供给问题和农民收入问题,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解决生产方式问题的阶段[1]。该阶段,土地细碎化不仅造成生产要素低效配置,还造成农产品商品化率偏低及农业产业缺乏自立性和竞争力。狭小的经营规模难以形成技术变迁的有效诱致机制,微观上妨碍了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宏观上阻碍了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变革。2014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和构建现代化生产方式为途径,优化要素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使中国农业自立于产业之林的必由之路[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端于普通农户,是农业生产的中坚,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兴力量。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这两类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引入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依靠自身积累积极创新生产经营过程,促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农产品提质增效,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及如何种好地等现实问题。当前,土地细碎化造成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低效配置,极大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尤为不利。现有文献就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研究,但面对新的时代背景与发展环境,这一问题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仍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而且已有研究的一个重要不足为研究对象主要是普通农户,且以区域性样本为主。针对此,本文将研究对象从区域性普通农户拓展到全国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这两类规模农户,分析土地细碎化对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土地流转这一缓解细碎化问题的措施能否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一、文献综述
  (一)土地细碎化与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细碎化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内(通常是自然村域),农户所经营的土地是分散不连片的,或者某一土地被多个农户耕作的状态[3]。土地细碎化问题在我国尤为严重,其产生既有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均分、好坏搭配的历史原因,也有人均土地资源紧张等现实原因[3-5]。
  关于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多数研究者认为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面影响,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作物产量[6-10]。Wan等对我国玉米、晚稻和小麦种植技术效率的研究发现土地细碎化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这三种作物的技术效率分别下降4%、15%和17%。进一步估算认为,如果消除了土地细碎化问题,即将各户经营土地完全归整为一块,我国粮食产量每年可提高15.3%,增加7 140万吨[11]。同样的,Zhang等研究指出,土地细碎化浪费了我国5%~10%的有效耕地面积,并显著增加了经济成本,使土地生产率降低了15.3%[12]。其他针对保加利亚[13]、缅甸[14]、摩尔多瓦[15]、孟加拉[8]、越南[16]、伊朗[17]等国的研究均得出土地细碎化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综述已有研究发现,土地细碎化主要通过影响生产要素配置进而对农业生产及生产效率产生影响。(1)劳动投入方面:土地细碎化使得劳动投入增加,但降低了劳动效率和劳动边际报酬,造成劳动力“内卷化”[18]。而且劳动投入增加对其他生产要素有明显的挤出效应[19]。(2)机械应用方面:土地细碎化减少了农业机械的运用,提高了机械使用成本,降低了机械应用效率,从而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发展,降低了生产技术效率[20-21]。而且,土地细碎化会阻碍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采用与推广[4]。(3)资本投入方面:土地细碎化不利于资本深度投资,也不利于土地综合产出率的提高[22]。即使增加投资,也会因较小规模不能有效分摊投入成本而使得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低下[6-8]。(4)技术投入方面,土地细碎化降低了农民接受农业新技术和农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23],阻碍了农业新技术的采纳,降低了农业投入产出效率[24]。
  与此同时,也有研究指出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土地细碎化有利于农户发挥精耕细作的优势,可以通过轮作、套作提高作物种植效率。位置分散的地块以及各地块上不同的作物生产条件不仅能降低生产风险,还可通过多样化种植降低市场风险[20, 23]。而且,由于不同农作物种植、田间管理和收获季节的不同,土地细碎化创造的多样化种植条件亦能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工作强度,避免季节性家庭劳动瓶颈[4]。Wu等对河北两个县的分析发现,土地细碎化提高了农户物质投入效率,进而提高了农户粮食生产能力[25]。Bizimana等对卢旺达的分析表明尽管土地细碎化导致地块面积减小,但人地比例过高使得土地生产效率得以保证[26]。Sen对印度农村的研究发现土地规模与生产效率之间具有负向关系,并指出小农户在生存压力之下,并不能保证产出的最大化,但一定会努力保证生产要素利用率最大化[27]。   当然,还有研究者认为土地细碎化与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如Bentley对葡萄牙西北部村庄的研究指出土地细碎化既不会降低,也不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即土地细碎化并不是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必然原因[28]。Niroula等对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稻谷生产分析发现,土地细碎化对稻谷生产效率没有产生显著影响[23]。
  (二)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29]。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经营权在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合理流动,意味着土地资源流向农业生产能力较强的农户[30],实现了土地从低效率农户向高效率农户转移[31],农业生产从小规模农户的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向大规模农户的土地和资本密集型转变[32],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2]。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路径主要是: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具体而言,土地流转降低了土地细碎化程度,实现了规模经营,为机械化耕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先进机械设备的使用,提升了机械作业效率[33]。规模经营也减少了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劳动投入,使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更为合理[34]。而且,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所具有的规模经济、规模效益逐步体现,从而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和效率[35]。
  不过,也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地块规模小,农户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面临着地块不匹配、交换链条过长、交易成本过高等难题,土地流转实际上很难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10, 36],即土地流转并不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如有研究指出转入土地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没有显著影响[35, 37],土地流转降低了农业技术效率[32]。之所以如此,从地权稳定性来看,不稳定的地权降低了农户对所流转土地未来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及可得性的预期,弱化了增加投资的动力[38],仇焕广等研究证实农户自有地块的单产显著高于转入地块[39]。另外,流转合约期限较短及低效率流转合同的存在,也降低了农户生产积极性[40]。甚至,土地流转降低了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要素投入强度,从而使得土地生产率出现下降[32]。而且,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在于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在于生产经营创新,土地流转本身并不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37]。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图1所示的关系图谱,土地细碎化、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具有非常复杂的关系,且这些关系因时因地而变,很难针对分析提出具有单一方向的研究假说。对于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土地细碎化对其农业生产效率有何影响,影响是否一致?土地流转能否缓解土地细碎化问题,以及能否促进两类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提升?显然,现有文献对上述問题并未给予充分研究。本文分析主要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
  二、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经济日报社作为项目负责方,中国人民大学负责项目方案设计、零点有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执行,三个单位于2016年5月-2017年3月开展了第一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该调查涵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搜集了大量一手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的缺失。调查最终获得的总样本为5 191个,包括1 22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1 343个家庭农场样本,2 017个专业大户样本,609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41- 42]。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了解,对其发展进行动态分析,2017年11月-2018年3月三家机构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采用与之前相同的调研方式,从已有的5 191个样本中选择3 000个进行追踪回访,并在样本所在地选择一定数量的普通农户进行调研,以形成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比。首先,根据第一次调研获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第二次调研按照3 000/5 191的比例获得拟调研的样本数,对数据取整后确定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数量。其次,仍按照3 000/5 191的比例和第一次在某一地区调研到的样本确定该地区调研样本数量,之后从第一次调研到的样本中随机抽取第二次需要的样本,进行追踪回访。最终获得普通农户样本803个、专业大户样本1 166个,家庭农场样本776个,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该期调研的这三类农户,因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并没有本质区别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没本质区别[EB/OL].(2013-04-15).http://news.hexun.com/2013-04-15/153147263.html.,故将其统称为规模农户。
  (二)模型设定
  (三)变量选择
  1.因变量。本文因变量为农业生产效率,由可以综合反映全要素投入产出程度的技术效率来衡量,通过随机前沿生产函数计算得出。调研过程中,询问了农户各类作物的收入情况,加总得到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即为农业产出。农业投入包括土地投入、生产资料投入和劳工投入。其中,土地投入为各类作物播种面积之和,也即农户实实在在经营的面积;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家肥和化肥)、农药、农膜、水电及灌溉、小农具购置、土地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等方面的费用,劳动投入包括机械投入和人力投入两项。从现实出发,机械作业已经相当广泛地替代了劳动投入,简单将人力投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劳动投入会产生严重偏差。另外,雇工投入又是相当重要的劳动投入调查中虽然询问了农户用工量,但分析发现该问题回答率很低,且与实际相去甚远。另外,对农户而言,如何计算自己农业生产劳动投入是一件复杂的事,农业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经常处于变化中,且生产与生活往往一起。根据调研数据,农户家庭劳动人口平均为2.60人,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为70%左右,各主体间差异不大。雇工需求反映了农业生产除农户自身外的劳动需求量,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农户人力投入。,尤其对于规模农户,由于经营规模较大,雇工经营是基本现状。从表1也可以看出,农户雇工费用和机械作业费用占农业总投入的20%左右。故本文使用雇工费用和机械作业费用的加总项作为劳动投入的代理变量。   2.核心自变量。现有研究通常用地块数量、平均地块面积和辛普森指数(Simpson’s index)辛普森指数=1-(地块面积平方和/地块面积和的平方),本文调研并未基于地块层面,难以构建辛普森指数。来衡量土地细碎化程度[21]。本文以地块数衡量农户土地细碎化程度,这种做法也得到较广泛应用。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规模农户,地块数越多,土地细碎化程度越严重。由表2看出,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的户均地块数分别为3.054块和9.215块,两类农户在地块数上具有很大差异。
  3.控制变量。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家庭人口学特征变量、家庭经营特征变量和区位变量。其中,家庭人口学特征变量包括户主性别、年龄、是否有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技术职称及是否受过农业技术培训,主要反映了农户人力资本情况;家庭经营特征变量包括上年家庭总收入等级、家庭劳动人口占比、距离最近县城距离及距离最近集贸市场距离;本文还设置了地区虚拟变量。通过表1数据统计描述可以看出,规模农户的优势明显强于普通农户,具体表现为规模农户的经营者更加年轻、受教育程度、有技术职称和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更高,家庭收入与家庭劳动人口占比更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未来主要经营者,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优势将有力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全部农户样本,本文采用Stata软件估计了公式(1)所示的超越对数随机前沿农业生产函数,结果均表明,农业生产效率损失值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不为0,说明使用随机前沿模型估計农业生产效率是必要且合理的。根据公式(2)计算得出,样本总体的平均农业生产效率值为0.470,这表明平均47.00%的潜在产出可以通过现有生产要素组合得以实现。根据表2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两类农户中,普通农户的农业平均生产效率值为0.367 8,规模农户的农业平均生产效率值为0.505 2,规模农户的生产效率明显高于普通农户。
  表2为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影响的实证结果。其中,地块数量、投入产出指标均为2017年数据。第(1)列使用全体农户样本进行估计,可以看出,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总体效应为-0.009 1,结果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即土地细碎化程度每增加1%,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将降低0.91%,土地细碎化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对两类农户单独回归,从第(2)和第(3)列结果可以看出,土地细碎化对普通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具有负向影响,但并不显著(p=0.184)。土地细碎化显著降低了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总体效应为-0.014 7,且结果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由此可见,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限于规模农户。对普通农户而言,户均3块地,经营面积不超过10亩,精细化耕作或多样化种植消解了土地细碎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或者土地细碎化的正向与负向影响相互抵消,甚至有理由认为土地细碎化并不是阻碍普通农户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普通农户基于现有土地状况配置生产要素,仍以传统经营为主,提升生产效率更为重要的方式是依靠外部拉力,比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有机衔接、通过社会化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创新等。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规模农户脱胎于普通农户,户均经营面积225.52亩,具有明显的资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经营理念更加先进,朝着现代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典型代表[42]。但土地细碎化降低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的可能性,影响了大功率机械和新技术的应用,规模农户自身经营优势难以有效发挥,资源配置效率偏低,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下降。
  家庭人口特征、家庭经营特征和地区特征也对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的影响不同。家庭人口特征方面,对于普通农户而言,户主为男性、年龄越小、受教育水平越高、信仰宗教、拥有技术职称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人力资本能够显著影响农业投入产出水平;对于规模农户而言,户主年龄越大、没有技术职称、未接受技术培训则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家庭经营特征方面,对普通农户而言,家庭收入等级越高越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规模农户而言。家庭收入等级越高、家庭劳动人口占比越高越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地区特征方面,对普通农户而言,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效率更低;对规模农户而言,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效率则更高。
  (二)稳健性分析
  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是惯常的还是随机的呢?进一步分析2016年农户土地细碎化对其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表3为使用2016年地块数、投入产出数据回归得到的农户地块数对其农业生产效率影响的结果。从中看出,就2016年而言,土地细碎化同样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总体影响效应为-0.009 4,结果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就不同农户而言,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仍然限于规模农户。
  我国土地细碎化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大国小农”现实情境的反映,这种现状在短期内很难改变[45],所以,对小农生产的转型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46]。也即,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基于土地细碎化这一现状,对农业生产效率而言,土地细碎化类似于外生变量[44]。基于此,以近5年没有发生土地流转行为(既没有转入土地,也没有转出土地)的农户为对象进一步验证土地细碎化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土地细碎化同样对无土地流转行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总体影响效应为-0.011 4,结果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而且,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依然限于规模农户。
  由此,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土地细碎化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是稳健的,且负向影响主要体现在规模农户上。普通农户在现有土地状况下能够基于细碎化现状合理配置资源,而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农户因土地细碎化问题使得资源配置效率存在帕累托改进,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另外,因为土地细碎化这一基本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这一负向影响在时间维度上也具有稳定性,这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四、进一步讨论:土地流转能否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细碎化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情况下,除了从其他主体流转土地外再无其他途径扩大经营规模。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扩张,农户能够借此优化要素配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深化土地投资,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尤其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47]。那么,土地流转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吗?对这一问题的科学分析有助于更为理性地对待土地流转。调研中询问了农户近5年土地流转情况(见表5),只有3.49%的普通农户转入过土地,而转入过土地的规模农户比例则为24.82%。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5年来净转入土地平均面积分别为0.44亩和32.66亩,对于发生了转入行为的农户,两类农户净转入土地平均面积分别为16.11亩和188.23亩。由此可见规模农户是主要的土地流转主体,符合土地从低效率生产农户向高效率生产农户转移的规律[31]。另外,调研中询问了农户转入土地的特征(见图2),农户在转入土地过程中最先考虑的因素是是否与自有土地连片,其次是土地肥力、租用时间等,由此看出,农户土地流转中最先考虑的是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进一步分析土地流转能否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由表6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土地细碎化促进了规模农户土地流转,但土地流转对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由数据描述(表1)和实证分析(表2~表4)可以看出,土地细碎化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现状,也是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农户转入土地虽然优先考慮规模连片经营,但这仍改变不了土地细碎化现状,而且小规模流转使得细碎化更严重,会进一步抑制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对比转入土地与未转入土地农户的地块数量,未转入土地的普通农户平均地块数量为3.019块,转入土地的普通农户平均地块数量为4.000块,未转入土地的规模农户平均地块数量为7.363块,转入土地的规模农户平均地块数为14.918块,转入土地的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地块数量均明显多于未转入土地农户,表明转入土地使得土地细碎化问题更为严重,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归根结底,我国土地细碎化是既定事实,土地流转并未触动实际上也难以触动这一根本。而且,地块属性也可能影响土地投资。对于转入土地,由于不稳定的地权等限制,农户对其投资有所弱化,不仅导致转入土地农业生产效率偏低,也拉低了整体效率水平[39]。
  土地流转对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但产生影响的原因是不同的。普通农户是主要的土地转出群体,土地转入率仅为3.49%,其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且以传统经营为主,在城市化背景下主要劳动力外出,即使转入土地也并不会对生产经营方式产生根本性影响,农业生产效率仍然难以提升。土地流转对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已有经营规模上流转土地的难度不断上升,交换其他农户土地以达到规模连片的边际成本也逐渐递增,而且细碎化土地的整理成本相当高[48];其次,转入土地后土地细碎化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况且还需担负由此产生的雇工监督、资源浪费等成本;最后,在自身经营能力尚不足的情况下,转入土地仍然难以实现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难以实现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素配置效率依然较低。这些影响自然导致规模农户转入土地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率随之下降。而且,对于普通农户和规模农户,在保持传统经营习惯的时候,转入土地会降低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要素投入强度,从而使得农业生产效率下降[32]。
  进一步分析表2和表6发现,对于全体农户,在回归模型中加入土地转入变量后,土地细碎化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系数的绝对值降低。由此表明土地流转在土地细碎化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中具有显著中介效应。当然,土地流转的中介效应仅限于规模农户,由此证明正是因为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一根本问题,规模农户转入土地反而使得土地细碎化更为严重,进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虽然结果与一般认知和政策期许相悖,但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也说明以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粗放式发展无助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这种无发展的增长存在并不能提升农业竞争力与现代化水平。
  五、结论与启示
  (一)主要结论
  土地细碎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提升生产效率的重要障碍。本文通过构建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利用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实证分析表明,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这一影响在土地细碎化为既定事实的背景下具有稳健性与时间上的持续性。进一步分析表明,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限于规模农户。这主要是因为土地细碎化对劳动投入、机械应用、生产投资等要素优化配置的不利影响严重限制了规模农户自身经营优势的发挥,抑制了其生产经营创新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
  本文同样证实土地流转并不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而且对后者有显著负向影响,甚至对于规模农户,土地流转在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中具有显著中介效应。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土地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况且土地流转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营,甚至加剧了土地细碎化程度,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提升。
  (二)启示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技术进步的前提[48],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49]。但也要看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方向,但不是惟一方向。尤其是面对“大国小农”、小农户经营仍将保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现实情况[47],既要看到土地细碎化不利的一面,也要客观对待这种现实,甚至要认识到土地细碎化的积极作用。而且,土地规模经营必然伴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出,其中蕴含的必要条件是城镇能够给流出人口提供充足的就业、生活保障。显然,我国目前还无法做到这些。因此,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仍需长期努力,而且需要把握“适度”,这里的适度既需要考虑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也需要考虑大众农户及农业农村乃至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   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土地流转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但土地流转又是规模经营的惟一路径。相关论述似乎矛盾,但实质不然。当前,农户所拥有的土地都是细碎且分散的,这就使得土地流转本身有较大难度,且所流转土地往往难以实现连片经营,对承包主体而言难以达到实质上的规模化经营,因此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另外,不能单从效率角度审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后涉及的农业生产变革与经营创新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效果。从已有研究所测算的最优经营规模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当前规模仍偏小[49],土地产出率可能还处于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而递增阶段[33],规模效应尚未完全显现。所以,既不能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土地流转,但也要坚信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是毋庸置疑的方向。近年,我国土地流转增速有所放缓,表明土地流转向着更加理性、有序的方向发展,土地流入真正的经营能人手中,避免了粗放式规模扩张带来的无效率发展。而且随着确权登记的完成,土地流转将更加规范、权益更加稳定,对转入和转出群体都具有相当利好。甚至,以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能够进一步激活土地要素功能,也将稳步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与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小农户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根据本文研究,就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效率及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而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借鉴广东阳山、湖北沙洋等地做法,将土地确权、置换、整理等相结合,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连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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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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