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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发展,提高无线电管理在全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