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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恒河水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恒河水库坝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恒河下游,规划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416米,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涉及安康市汉滨区恒河镇、大河镇3个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