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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藉由差异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强度调控,目的是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开发结构和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但是,在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有加剧区域发展的“中心一边缘”非均衡倾向。为解决此问题,可引入土地发展权区际交易,从交易主体、区际交易范围、区际交易与管制规则、资金结算与使用监管等角度建立发展权区际交易的运作机制,从而对于形成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导向机制,促进区域协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