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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香港政府“空气污染控制(远洋船舶)(靠泊加燃料)规则”,于2015年7月1日或之后在香港水域停泊船舶将被要求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液化天然气或经香港当局批;隹的其他燃料。此规定适用于船舶整个靠泊期间,不包括船舶抵达最初时间及出发前最后时间。有关“抵达”定义是指船舶在泊位停泊或锚系瞬间,“出发”定义是指船舶从泊位解脱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