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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狭义的清代官窑瓷器指景德镇珠山御窑厂的制品和御窑之外生产的专门进贡给皇家使用的御用瓷。并根据明清两朝典型的御窑烧造,归纳了"御窑六标准",据此进一步分析得出:康熙十年烧造祭器和"减窑"属于御窑;"郎窑"是由朗廷极一力发起的私人制陶作坊,并有部分制品供御皇家;"安窑"属于完全为皇家烧造贡瓷的私人窑场,并可能借用了御窑厂的场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