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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先后贴出八道令,通知8省市调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县提高至每吨3元外,省内其他地区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分别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乌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则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