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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处理完一个纠纷,看着原本激烈对抗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我的心底总有一种自豪感。三年综治,三年司法,近6年的工作经历一直与人民调解息息相关,从不知道调解为何物到如今的行家里手,这一路走来,我深知调解不易,情理法都要兼顾。“情”在调解中应该算是先决条件。调解员不能从情感上理解当事人就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