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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保护医患双合法权益,使医鉴工作规范更加明确。我国目前的医鉴工作一般是由司法鉴定和医学会鉴定组织的,由于《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没有作出规定,实施两年来,各地医学会开展医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差异明显。当前,进一步强化医鉴工作,增强医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十分必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