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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已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中多元录取改革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但自主招生的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制度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对高校招生自主权进行法律规制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越权无效、信赖保护、有限规制、正当程序的原则,并应完善具有一定效力层次的立法和为学生在受教育权因高校滥用招生自主权而受侵犯时提供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