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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的市区公路上出现了电动或燃油动力的三轮或四轮的“老年代步车”,并且数量有激增的趋势。这些车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内部刹车、油门、挡位却一应俱全,俨然是机动车的配置,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与机动车也没什么区别。
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而且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现在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严格来讲并不是规范的名称,而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
随着老年代步车的不断出现,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现,其扰乱的不仅仅是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给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隐患大。“老年代步车”最低离地间隙大多在16至20厘米,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故障率高,且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危险。同时,这些车辆生产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老年人来说不仅不是“福音”,反而危险系数极高,根本不适合老年人驾驶。有的老年人还用代步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使儿童也处于危险当中。
二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准上路行驶,也无法取得汽车牌照。然而,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此类事实,宣称车辆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随买随走,交管部门也不会查处,消费者因此陷入认识误区,对驾驶老年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不足。
三是违章行驶。“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培训,他们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对基本的通行规则缺乏了解,导致老年人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发生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乱掉头、越线停车、违法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老年代步车由于动力不足,在城市道路行驶时,速度较慢,使本就拥堵的道路雪上加霜。
四是非法营运,影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个别“老年代步车”以营利为目的,在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地区周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给客运市场造成混乱。车辆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属非法拼(组)装的非法产品,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也没有营运资格,危险性可想而知。更为严重的是,老年代步车信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酒后驾驶等行为,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有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甚至会舍弃价值低廉的代步车逃逸藏匿,给事故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为保障消费者的出行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
一、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二、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三、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消费者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以打击非法“残摩”的方式打击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并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加大城市微循环公交建设。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
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而且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现在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严格来讲并不是规范的名称,而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
随着老年代步车的不断出现,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现,其扰乱的不仅仅是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给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隐患大。“老年代步车”最低离地间隙大多在16至20厘米,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故障率高,且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危险。同时,这些车辆生产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老年人来说不仅不是“福音”,反而危险系数极高,根本不适合老年人驾驶。有的老年人还用代步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使儿童也处于危险当中。
二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准上路行驶,也无法取得汽车牌照。然而,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此类事实,宣称车辆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随买随走,交管部门也不会查处,消费者因此陷入认识误区,对驾驶老年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不足。
三是违章行驶。“老年代步车”的使用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培训,他们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对基本的通行规则缺乏了解,导致老年人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发生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乱掉头、越线停车、违法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老年代步车由于动力不足,在城市道路行驶时,速度较慢,使本就拥堵的道路雪上加霜。
四是非法营运,影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个别“老年代步车”以营利为目的,在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地区周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给客运市场造成混乱。车辆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属非法拼(组)装的非法产品,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也没有营运资格,危险性可想而知。更为严重的是,老年代步车信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酒后驾驶等行为,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有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甚至会舍弃价值低廉的代步车逃逸藏匿,给事故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为保障消费者的出行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
一、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二、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三、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消费者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以打击非法“残摩”的方式打击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并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加大城市微循环公交建设。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