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这次以“宝马乡”出名的泗洪不同,浙江丽水近年来以屡发非法集资大案而震惊全国,在民间高利贷这方面,俨然已是一副“老大哥”的模样。那么这些在丽水屡屡出现的各种非法集资事件,跟泗洪此次爆出的高利贷一事,又有哪些异同呢?
非法集资水平不一
从下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同样是非法集资事件,此前丽水的案件与这次泗洪事件有许多共通之处,也有不少不同的地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丽水非法集资案的涉案人员大多都很有来头:党总支书、村委会主任、集团老总……一般都是当地较有身份的人,身上披着一身高贵而神秘的光环,从而获得放贷人的信任。比如吕伟强、单旭波的案件也是由于市政协主席司机等身份,才会使得下面人被“能拿到好项目”的说辞所蒙蔽,但最后集资款却被赌博等形式挥霍掉。银泰集团的手法更加高明,集资时就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来进行一些高额利息的操作。
相比而言,泗洪的集资模式的水平和成熟度要低得多,主要受害者多是个体资金量较小且缺乏市场经济和法律意识的农民,往往只是因为眼红周围人的赚钱效应就倾囊而出,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都极差,连最基本的借条都没有打,因此社会参与面更广,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丽水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最终都集中在了顶层人物手中,借贷关系大多是线性的,但泗洪借贷更像是一种金字塔型的传销模式,这种形式使得大部分资金被那些位于金字塔中间环节的人拿走了。比如有的二级放贷人人以5分的利息募集到1000万元,他可能只会拿出其中500万再以8分或1毛的利息转手放给一级放贷人,剩余的500万元就用于自己挥霍。从而催生出了“宝马乡”,最终引起媒体的关注。而丽水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地方政府如何应对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丽水非法集资案中屡屡可以见到公职人员的身影,而记者调查了解到,泗洪也有不少公职人员参与到了此次高利贷风潮中,而由于地方经济对房地产的过度倚重,使得地方政府对民间非法集资往往眼开眼闭,处理起来不够果断。因此网上也有“坚决要求公布黑幕”、“一定要下决心打掉保护伞”、“彻底根除民间高利贷”之类的呼声。那两地政府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丽水方面,以规模最大、影响最恶劣的银泰非法集资案为例,丽水市委书记就在事发后对记者回应,提到了丽水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置“银泰事件”的小组,公安、纪委等部门加强调查。要让资产最大化封存、集资户损失最小化,要做到社会稳定最大化。对低保家庭也进行了安置,尽力帮助低保户度过难关。按照返还15%借资款的要求,对集资户进行分配,尽量争取把更多资产收回来。今年4月26日,丽水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此案的最新进展:涉案人员已被以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清偿工作将于今年7月底前结束,债权人受偿率可超四成。
相比而言,泗洪政府应对危机的经验似乎没有老道的丽水政府那么足。虽然在最新的新闻公告中,泗洪政府表示将会对特困受害群众进行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但保障范围有多广,保障力度有多大,都语焉不详。同时,由于泗洪高利贷风波尚处在进行时,变数颇多,最终泗洪政府是否能够向他们所宣称的那样,严厉打击乃至最终消灭当地非法集资,我们还不得而知。
从屡屡打击,却屡屡死灰复燃的城市丽水,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得多的农村石集,民间借贷问题越发严重,而且越来越有向基层化、农村化、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和谐安定的破坏力也越来越大。屡禁不止的背后,足以见得社会对民间借贷渴望之强大,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回顾丽水故事,思考泗洪现状,我们的政府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对待民间借贷的态度是否正确呢?
相关链接
丽水非法集资大案一览
▲2002年到2006年4月初,丽水市莲都区灯塔村党总支书记张文成按月息15‰~20‰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693人、5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3.3亿元。此案号称丽水地区“集资第一案”,最后判处张文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3年至2006年6月,外号“小姑娘”的杜益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共非法集资7亿多元,至案发时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2009年1月13日,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终审宣判,杜益敏被判处死刑。
▲2003年至2008年,银泰集团通过各种渠道集资款额高达55亿元之巨,集资户牵涉15947个家庭。2008年6月,资金链发生断裂,对民间融资无法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亏空8亿多元,陷入困境。
▲2004年至2007年3月,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黄永豪以月利率17‰~150‰的高息向社会公众146户集资4809.31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844余万元未能归还。
非法集资水平不一
从下表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同样是非法集资事件,此前丽水的案件与这次泗洪事件有许多共通之处,也有不少不同的地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丽水非法集资案的涉案人员大多都很有来头:党总支书、村委会主任、集团老总……一般都是当地较有身份的人,身上披着一身高贵而神秘的光环,从而获得放贷人的信任。比如吕伟强、单旭波的案件也是由于市政协主席司机等身份,才会使得下面人被“能拿到好项目”的说辞所蒙蔽,但最后集资款却被赌博等形式挥霍掉。银泰集团的手法更加高明,集资时就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来进行一些高额利息的操作。
相比而言,泗洪的集资模式的水平和成熟度要低得多,主要受害者多是个体资金量较小且缺乏市场经济和法律意识的农民,往往只是因为眼红周围人的赚钱效应就倾囊而出,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都极差,连最基本的借条都没有打,因此社会参与面更广,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丽水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最终都集中在了顶层人物手中,借贷关系大多是线性的,但泗洪借贷更像是一种金字塔型的传销模式,这种形式使得大部分资金被那些位于金字塔中间环节的人拿走了。比如有的二级放贷人人以5分的利息募集到1000万元,他可能只会拿出其中500万再以8分或1毛的利息转手放给一级放贷人,剩余的500万元就用于自己挥霍。从而催生出了“宝马乡”,最终引起媒体的关注。而丽水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地方政府如何应对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丽水非法集资案中屡屡可以见到公职人员的身影,而记者调查了解到,泗洪也有不少公职人员参与到了此次高利贷风潮中,而由于地方经济对房地产的过度倚重,使得地方政府对民间非法集资往往眼开眼闭,处理起来不够果断。因此网上也有“坚决要求公布黑幕”、“一定要下决心打掉保护伞”、“彻底根除民间高利贷”之类的呼声。那两地政府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丽水方面,以规模最大、影响最恶劣的银泰非法集资案为例,丽水市委书记就在事发后对记者回应,提到了丽水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置“银泰事件”的小组,公安、纪委等部门加强调查。要让资产最大化封存、集资户损失最小化,要做到社会稳定最大化。对低保家庭也进行了安置,尽力帮助低保户度过难关。按照返还15%借资款的要求,对集资户进行分配,尽量争取把更多资产收回来。今年4月26日,丽水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此案的最新进展:涉案人员已被以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清偿工作将于今年7月底前结束,债权人受偿率可超四成。
相比而言,泗洪政府应对危机的经验似乎没有老道的丽水政府那么足。虽然在最新的新闻公告中,泗洪政府表示将会对特困受害群众进行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但保障范围有多广,保障力度有多大,都语焉不详。同时,由于泗洪高利贷风波尚处在进行时,变数颇多,最终泗洪政府是否能够向他们所宣称的那样,严厉打击乃至最终消灭当地非法集资,我们还不得而知。
从屡屡打击,却屡屡死灰复燃的城市丽水,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得多的农村石集,民间借贷问题越发严重,而且越来越有向基层化、农村化、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和谐安定的破坏力也越来越大。屡禁不止的背后,足以见得社会对民间借贷渴望之强大,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回顾丽水故事,思考泗洪现状,我们的政府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对待民间借贷的态度是否正确呢?
相关链接
丽水非法集资大案一览
▲2002年到2006年4月初,丽水市莲都区灯塔村党总支书记张文成按月息15‰~20‰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693人、5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3.3亿元。此案号称丽水地区“集资第一案”,最后判处张文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3年至2006年6月,外号“小姑娘”的杜益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共非法集资7亿多元,至案发时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2009年1月13日,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终审宣判,杜益敏被判处死刑。
▲2003年至2008年,银泰集团通过各种渠道集资款额高达55亿元之巨,集资户牵涉15947个家庭。2008年6月,资金链发生断裂,对民间融资无法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亏空8亿多元,陷入困境。
▲2004年至2007年3月,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黄永豪以月利率17‰~150‰的高息向社会公众146户集资4809.31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844余万元未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