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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不改变我国基本农地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与合作制运作,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但合作社的自发性也催生出法律地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股权关系不合理、组织和管理不规范等法律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策方针和健全体制机制等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