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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重大立法缺陷,即使与我国已有的民事法律相比,物权法也算不上是成功的立法。物权法异象专指物权法的非正常形象或另类形象,我们可以通过对物权法各种异象的观察从不同的侧面或角度揭示物权法的立法失败之处及其原因。令人失望的物权法是需要反省的,而比反省更迫切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真正解放思想和坚持科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