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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转型的关键节点,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其中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财政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主要是从分析当前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治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分析其成因,并给出相应的可行性政策建议,为财政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农村土地;产权管理;财政管理;出让金管理
一、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量大、增长波动明显
数据资料显示,自我国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而在此期间,由于受到宏观政策以及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出明显的波动状态。近年来,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出逐渐增高的趋势,从2000年至2010年,近十年时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增幅就达到了超过50%,远远高于同期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增长速度使得土地出让收入成为了地方政府每年其他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人们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是,由于土地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可再生性,因此地方政府这种“借地生财”的短视行为必然会导致“寅吃卯粮”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土地这种有限资源陷入到供不应求的状态当中。其次,由于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土地自身使用周期的影响,土地市场的波动本身较大,因此“借地生财”的行为也无法长时间的保持下去。
(二)土地出让金收入存在地域差异性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东西及南北差异较大的国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自然环境条件各不统一,这就导致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总体来说,我国东部地区土地的出让金收入总额更大,基本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在进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时,中西部地区政府的净收益接近50%,远高于东部地区的39%,这主要是由于中部及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财力不足问题更为突出的特性所决定的,政府部门需要采用压低征地补偿方面的支出来增加自身收益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
(三)土地出让金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比例较低
农村的土地产权是属于集体的,因此,从理论上来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權出让价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从而确保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公平公正分配,但是我国的相关数据资料显示,在土地收益的具体分配当中,农民及农村集体得到的收益进展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5%左右,其中,农民仅能够得到土地出让收益的7%,村级以上政府部门能够得到土地出让金收益总额的七成左右,因此,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比例整体较低。
通过实际对比可以发现,农民及村集体在不同地区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比例也各不相同,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民及村集体的土地征用收益比例整体低于经济发展地区,而政府部门的收益则整体更高,这和不同地区政府可支配收入不同也有直接的关系。
(四)土地出让金支农支出明显不足,拉开了城乡建设差距
支农支出主要指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有统计数据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北京等11个城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高达302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高达2500亿元,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80%以上,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86亿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花费为36亿元,也就是说,支农支出进展土地出让净收益的4%左右。土地出让收益支出在城乡地区的不同差异导致城乡建设差距进一步增大,严重阻碍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造成我国土地出让金使用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呈现二元制土地产权制度是造成土地征用过程中各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二元化,实质上就是指城镇实行土地产权国有,而农村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这种二元化的土地产权在改革开发初期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二元化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农村土地的归属及定位不清晰。我国诸多法律条文均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内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当前还没有任一个法律条文对农村土地具体属于哪个层次的集体组织进行明确说明,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具体使用出现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实际所有人“不明确”的情况。
其次,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缺失。对土地拥有完整的产权,意味着土地所有人能够充分享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但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明显不完整、产权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够进行出租和抵押,又无法将其直接置入到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第二,农民土地使用权未被物权化,导致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受到了极大的侵蚀和限制。
(二)地方财税体制不健全
地方财税体制不健全首先体现在财权、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上。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发展中各个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为此中央政府进行了合理的分税制改革以加强宏观调控,但是分税制改革地不彻底,各地各级政府在事权划分上仍然延续了之前的模式,从而导致了各级政府间事权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比较多。从而形成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中央基础公共服务支出过少的情况。其次是我国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够完善,当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得到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存在落实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资金分配也不够规范,导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较为落后。
三、我国土地出让金改革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
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要进行农村土地的股份制改造工作,明确机体土地中农民的所有者身份。通过成立农民土地股东大会的方式,代表农民处理土地流转事宜;通过将农民个人土地按照其数量、位置等进行评估,换算成机体经济股份,让每个农民参股。如此一来可以实现农民土地所有者关系明确,让其参与土地的开发管理和收益分配。
(二)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
通过解决预算编制、支出、运营管理等问题来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首先是完善出让金预算制度,让其接受同级人大会议的监督审查,提高其透明度。其次是要让相关的国土部门等制定合理的土地使用计划,加强国土控制,保证土地出让的平稳进行。然后是要注意明确规范土地出让金去路,要确保土地出让金能够落实到有关惠及民生的领域和项目中,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定稳定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王洁,张继良.住房空置率对房价的影响——基于35个重点城市的面板数据[J].资源科学,2020,42(06):1135-1147.
[2]马海涛,韦烨剑,郝晓婧,宋翔.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土地出让金——兼论房地产税背景下土地出让金的存废之争[J].税务研究,2019(09):72-79.
[3]孙长福. 基于JEECG+GIS的土地储备信息管理平台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9.
[4]段雅娟.F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投资介绍——基于A项目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8(31):57-58.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农村土地;产权管理;财政管理;出让金管理
一、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量大、增长波动明显
数据资料显示,自我国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而在此期间,由于受到宏观政策以及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出明显的波动状态。近年来,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呈现出逐渐增高的趋势,从2000年至2010年,近十年时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增幅就达到了超过50%,远远高于同期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增长速度使得土地出让收入成为了地方政府每年其他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人们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是,由于土地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可再生性,因此地方政府这种“借地生财”的短视行为必然会导致“寅吃卯粮”现象的发生,最终导致土地这种有限资源陷入到供不应求的状态当中。其次,由于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土地自身使用周期的影响,土地市场的波动本身较大,因此“借地生财”的行为也无法长时间的保持下去。
(二)土地出让金收入存在地域差异性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东西及南北差异较大的国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自然环境条件各不统一,这就导致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总体来说,我国东部地区土地的出让金收入总额更大,基本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在进行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时,中西部地区政府的净收益接近50%,远高于东部地区的39%,这主要是由于中部及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财力不足问题更为突出的特性所决定的,政府部门需要采用压低征地补偿方面的支出来增加自身收益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
(三)土地出让金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比例较低
农村的土地产权是属于集体的,因此,从理论上来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權出让价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从而确保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公平公正分配,但是我国的相关数据资料显示,在土地收益的具体分配当中,农民及农村集体得到的收益进展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5%左右,其中,农民仅能够得到土地出让收益的7%,村级以上政府部门能够得到土地出让金收益总额的七成左右,因此,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比例整体较低。
通过实际对比可以发现,农民及村集体在不同地区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比例也各不相同,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民及村集体的土地征用收益比例整体低于经济发展地区,而政府部门的收益则整体更高,这和不同地区政府可支配收入不同也有直接的关系。
(四)土地出让金支农支出明显不足,拉开了城乡建设差距
支农支出主要指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有统计数据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北京等11个城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高达302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高达2500亿元,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80%以上,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86亿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花费为36亿元,也就是说,支农支出进展土地出让净收益的4%左右。土地出让收益支出在城乡地区的不同差异导致城乡建设差距进一步增大,严重阻碍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造成我国土地出让金使用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呈现二元制土地产权制度是造成土地征用过程中各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二元化,实质上就是指城镇实行土地产权国有,而农村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这种二元化的土地产权在改革开发初期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二元化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农村土地的归属及定位不清晰。我国诸多法律条文均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内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当前还没有任一个法律条文对农村土地具体属于哪个层次的集体组织进行明确说明,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具体使用出现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实际所有人“不明确”的情况。
其次,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缺失。对土地拥有完整的产权,意味着土地所有人能够充分享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但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明显不完整、产权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够进行出租和抵押,又无法将其直接置入到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第二,农民土地使用权未被物权化,导致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受到了极大的侵蚀和限制。
(二)地方财税体制不健全
地方财税体制不健全首先体现在财权、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上。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发展中各个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为此中央政府进行了合理的分税制改革以加强宏观调控,但是分税制改革地不彻底,各地各级政府在事权划分上仍然延续了之前的模式,从而导致了各级政府间事权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比较多。从而形成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中央基础公共服务支出过少的情况。其次是我国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够完善,当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得到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存在落实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资金分配也不够规范,导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较为落后。
三、我国土地出让金改革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
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要进行农村土地的股份制改造工作,明确机体土地中农民的所有者身份。通过成立农民土地股东大会的方式,代表农民处理土地流转事宜;通过将农民个人土地按照其数量、位置等进行评估,换算成机体经济股份,让每个农民参股。如此一来可以实现农民土地所有者关系明确,让其参与土地的开发管理和收益分配。
(二)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
通过解决预算编制、支出、运营管理等问题来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首先是完善出让金预算制度,让其接受同级人大会议的监督审查,提高其透明度。其次是要让相关的国土部门等制定合理的土地使用计划,加强国土控制,保证土地出让的平稳进行。然后是要注意明确规范土地出让金去路,要确保土地出让金能够落实到有关惠及民生的领域和项目中,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定稳定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王洁,张继良.住房空置率对房价的影响——基于35个重点城市的面板数据[J].资源科学,2020,42(06):1135-1147.
[2]马海涛,韦烨剑,郝晓婧,宋翔.从马克思地租理论看我国土地出让金——兼论房地产税背景下土地出让金的存废之争[J].税务研究,2019(09):72-79.
[3]孙长福. 基于JEECG+GIS的土地储备信息管理平台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9.
[4]段雅娟.F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投资介绍——基于A项目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8(3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