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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4]76号(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办公厅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