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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财政部第29号令颁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两大明显的特点。一是更具权威性。新办法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法律效力由原来的一般部门规定提高到现在的部门行政法规级次,成为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正式法规。二是更具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新办法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性质、任务、原则、扶持重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和项目管理备个环节都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