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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废至今仍处于争议之中,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三者的目标函数不同,最低工资标准陷于标准过低的权宜困境,其调整并没有真正惠及劳动者,因此要求重新定位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明确最低工资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归属,政府应该承担最低工资保障职能,同时建立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主和最低工资保障机制为辅的工资制度,以及积极探索制定其他公共政策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