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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在吸收以前立法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方式上强调继续履行,对违约金的性质主张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规定了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预期违约制度等,从而完善了我国的违约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