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故意犯罪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对其性质的研究历经了“未遂论”到“中止论”的演变,但两种观点都存有瑕疵。从犯罪经济学、刑事政策、社会公众价值评判等方面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自动性、有效性进行再认识,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的有关规定,引入“中止未遂”概念,可解决对该行为定性时对行为人主观方面考虑不周全、处罚不公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