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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区外来桂企业)的管理,防止发生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区外来桂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办理登记备案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