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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谅解制度在实体和程序理论上有其依托。承认被害人的法益是其谅解得以影响量刑的根本。被害人谅解制度也呼应了恢复性司法的浪潮,有助于修复和维持和谐的社会关系,弥补犯罪行为给各方带来的损害;并由于其行使的自由性、主动性和作用的有限性,利于被害人得到足额的物质赔偿或补偿,削弱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其重返社会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