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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民主法上的"意思自治"有着很大的区别,不能简单地将其价值追求归结为追求个人自由与尊重当事人意志,其更大的价值在于能更好地维护国际交往利益,因而不似民法上的"意思自治"那梯与国内经济及政治思想的自由共兴衰,它的产生、发展与兴衰更多地反映的是国际交往利益的需要,那么,其能在民法上的意思自治走向衰落时在国际私法领域拓展出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