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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12月23日,一个中国人在广州写信给他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朋友库欣说,如果不是年纪太大,经不起漂洋过海的折腾,他十分想移居美国。同一天,他在写给另一位美国朋友罗伯特·福布斯的信中也表示:“如果我现在是青年,我将认真地考虑乘船前往美国,在你附近的某处定居。”
这个写信的人非同一般——他是当时的中国首富,甚至被美国《华尔街日报》视为世界首富,也是19世纪国际知名度最高的中国人。这个人就是伍秉鉴(1769~1843)。其资产,1834年估计为2600万银元,相当于银子1872万两。这个数字,近乎当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
中国首富伍秉鉴为何想移居美国?要知道,1842年的美国绝非今日之美国,在当时中国人的观念中,美国根本不是值得向往的乐土,移民美国是远走异乡、天涯漂泊,绝不像如今,被视为理想的选择。
伍秉鉴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其财富主要来自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的风险也不小。研究显示,十三行商人不断变换,洋行平均寿命不到10年。从1760~1843年的84年中,先后共有47家洋行开张营业,而在1771~1839年间停业、倒闭的则有37家,平均不到两年即有一家关门。许多行商因为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破产、抄家、下狱、充军司空见惯。十三行商人中真正成功的其实只有两家,一家是潘氏的同文行(后改为同孚行),另一家就是伍氏的怡和行。怡和行的创始人伍国莹曾是同文行的账房,早期经营也不顺利,不过后来终于发展壮大,在伍秉鉴的经营下达到巅峰,成为行商之首。
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身处士、农、工、商“四民”之末,尽管他们发财之后也可以花钱捐官戴上“红顶子”,但实际上命运还不是由自己掌控。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私人的物品(两对表)因放入铁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携带上岸,海关官吏认为其偷税漏税,怡和行提出缴付180块银元了事,结果被海关罚税50倍。另一位行商则更惨,其承保的“西里塞斯特”号被怀疑与被缉获的48匹羽纱走私有关,结果被罚缴税款100倍,每匹羽纱原税银为14两,48匹共需缴税672两,罚款高达67200块银元。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捐献财产,如遇到战争、水旱灾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动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据统计,1773~1835年间,见于官方档案材料记载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达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数当远不止此数。有些材料给伍氏算了一笔账,说:“计伍氏先后所助不下千万,捐输为海内冠。”千万不过是个约数,不可坐实,但以百万计则无可怀疑,如仅1833年一年,怡和行捐款据说就达50万两。
行商们还经常受到官吏个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祸立至。伍氏曾被比喻成“一只容易被剥光的肥鹅”或“肥羊”。行商中的另一成功者潘氏则说:“宁为一只狗,不为行商首。”行商的资格获得有时候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鉴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万块银元的代价才将位置改由他儿子顶替,但官方仍要他负担所有行商的一切责任,他又表示愿意捐献2600万块银元中的80%给官方以求安享,但余下的20%财富仍不可得。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古稀之年的伍秉鉴看来已经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国。对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台湾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当时中国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
(摘自《文苑》)
这个写信的人非同一般——他是当时的中国首富,甚至被美国《华尔街日报》视为世界首富,也是19世纪国际知名度最高的中国人。这个人就是伍秉鉴(1769~1843)。其资产,1834年估计为2600万银元,相当于银子1872万两。这个数字,近乎当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
中国首富伍秉鉴为何想移居美国?要知道,1842年的美国绝非今日之美国,在当时中国人的观念中,美国根本不是值得向往的乐土,移民美国是远走异乡、天涯漂泊,绝不像如今,被视为理想的选择。
伍秉鉴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其财富主要来自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的风险也不小。研究显示,十三行商人不断变换,洋行平均寿命不到10年。从1760~1843年的84年中,先后共有47家洋行开张营业,而在1771~1839年间停业、倒闭的则有37家,平均不到两年即有一家关门。许多行商因为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破产、抄家、下狱、充军司空见惯。十三行商人中真正成功的其实只有两家,一家是潘氏的同文行(后改为同孚行),另一家就是伍氏的怡和行。怡和行的创始人伍国莹曾是同文行的账房,早期经营也不顺利,不过后来终于发展壮大,在伍秉鉴的经营下达到巅峰,成为行商之首。
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身处士、农、工、商“四民”之末,尽管他们发财之后也可以花钱捐官戴上“红顶子”,但实际上命运还不是由自己掌控。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私人的物品(两对表)因放入铁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携带上岸,海关官吏认为其偷税漏税,怡和行提出缴付180块银元了事,结果被海关罚税50倍。另一位行商则更惨,其承保的“西里塞斯特”号被怀疑与被缉获的48匹羽纱走私有关,结果被罚缴税款100倍,每匹羽纱原税银为14两,48匹共需缴税672两,罚款高达67200块银元。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捐献财产,如遇到战争、水旱灾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动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据统计,1773~1835年间,见于官方档案材料记载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达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数当远不止此数。有些材料给伍氏算了一笔账,说:“计伍氏先后所助不下千万,捐输为海内冠。”千万不过是个约数,不可坐实,但以百万计则无可怀疑,如仅1833年一年,怡和行捐款据说就达50万两。
行商们还经常受到官吏个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祸立至。伍氏曾被比喻成“一只容易被剥光的肥鹅”或“肥羊”。行商中的另一成功者潘氏则说:“宁为一只狗,不为行商首。”行商的资格获得有时候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鉴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万块银元的代价才将位置改由他儿子顶替,但官方仍要他负担所有行商的一切责任,他又表示愿意捐献2600万块银元中的80%给官方以求安享,但余下的20%财富仍不可得。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古稀之年的伍秉鉴看来已经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国。对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台湾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当时中国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
(摘自《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