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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出台以来,全省备主要港口立即按照要求开展了政企分离工作,逐步将原港务局分解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其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港口法》规定履行政府管理职责,港口企业承接了原港务局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主要存在形式为大型国有企业,其中部分国有企业已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这一管理模式已运行十余年。在实际工作中,该体制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生,有利于集中力量加快港口发展,也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来,本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