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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两项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增效、规范、创新”的改革目标,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机遇,大胆实践,突出一个主体地位,围绕四个重点环节将两项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取得良好改革成效。
一、统筹谋划,努力构建改革优质工程
大冶市是湖北省东南部黄石市辖内一个县级市。从其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交通状况等情况看,我院是黄石地区乃至湖北省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改革前我院在编在岗人员112人,有局、科、室等机构内设21个,副科级以上干部41名,中层以上负责人62名,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72人,从文化结构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7人,大专以下学历5人;从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43岁。改革前我院机构重叠、中层队伍庞大,工作效率低下、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等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科室8人却有7名正副科长,还有2个“一人科室”,执法办案中亲历性、判断性不够,过错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严重制约我院的长远发展。根据省市院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两项改革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路径实施:
一是去行政化。按照“纵向减少中间层级”、“突出检察官主体作用”要求,在启动改革时,将所有局长、科长、主任等行政职务全部取消,设立主办检察官岗位供有检察官资格人员竞争;二是分类整合。依照“两个适当分离”原则和减少审批层次、优化职能配置的要求,将原有21个内设机构撤销,整合为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批捕部、公诉部、反贪污贿赂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9个部,并根据每个部的业务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岗位、人员、车辆,减少中间层级,充实一线力量;三是选配主办检察官。我院综合执法办案工作量等要素,确定配备主办检察官48名。针对设置的主办检察官岗位,采取个人申请,群众根据各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推荐拟任岗位,票数超过50%的竞选者即当选。对缺额主办检察官实行“两推一述”(即: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个人述职)方式进行选任。四是制订各部工作流程图、主办检察官工作运行模式及主办检察官管理模式。根据省院规定,按照“五个一”工作法,确定主办检察官的权限清单、规范办案组织的工作流程;搭建考核平台,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对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和考核,同时相继出台《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和工作组管理办法》、《主办检察官工作职责》、《主办检察官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保障改革后主办检察官能及时、规范开展工作。
二、一主四环,构建主办检察官办案管理模式
一主,即突出主办检察官办案模式的主体地位,给权、给责、给力。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是围绕主办检察官为重心,承办案件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模式。我院建立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后,打破了陈旧的办案模式,形成了新的办案运行机制。一是改变了过去层级审批的办案模式,突出了案件管理扁平化。主办检察官承办案件,依案件承接清单范围给予决策拍板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委会决定,充分地体现了主办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属性。二是改变了过去权责不清,追错推诿的办案模式,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由于主办检察官替案件终身负责,既有改革带来的工作动力,又承受着案件质量关的压力,对所承办案件的精细度要求明显增强,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成为最高追求,为实现司法权要求和公平正义起到推到作用。三是改变了检力不集中,办案力量不强的办案模式,实施检力向一线集中办案。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后,以执法办案为工作重心,一线力量由65%增强到85%,从根本上扭转了办案力量不足的局面。
四环,即围绕办案组织、运行规范、职业保障、检察官管理等四个重点环节,不断深化和完善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改革。
(一)环主办检察官办案组织构建选任机制
1、准入制。选任主办检察官,德才兼备是根本。主办检察官必须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必须公道正派,恪守法律底线。不能论职排辈,不能平衡照顾,不能高分低能,必须要具备法律资质和实战经验。我们选任的43名主办检察官,通过层层筛选,实践检验,打破了资格、年龄、职务等限制,走上主办检察官岗位。
2、员额制。主办检察官的配备,应重点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办案的数量和规模,经过充分论证来确定名额。因大冶市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案件量占整个黄石地区三分之一左右。所配主办检察官应按不低于40%、辅助人员按1:2配备为宜。目前,我院配备结构基本上保证了办案需求。
3、审批制。主办检察官地位和作用必须得到上级组织和社会认可,任命程序和颁发证书必须由上级机关确认。由于主办检察官是办案组织的牵头人、把关人、领头雁,他不是个自然人,而是一个办案团队,围绕主办检察官划圈,才能优化办案组织,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办案任务。
4、合作制。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要变原来“单兵作战”为“兵团作战”,优化办案组织,实现资源整合。我院强化不同部门主办与主办的协作与联系,还在自侦部门设立“A、B岗”办案组织模式,A岗办案,B岗负责配合、监督;B岗办案,A岗负责配合、监督;依托检察一体化格局,在全院遴选10名检察人员成立机动办案组,在案件高峰期协助自侦部门办案,不仅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严厉,还进一步强化了整体联动,加强了监督制约。
(二)环主办检察官规范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
主办检察官的权力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使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还愿于民。
1、执法责任:一是“度”。按照实体的要求,正确运用和把握尺度,做到法律无偏、公正无私;二是“量”。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收集和采用证据,量刑公平正义;三是“衡”。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风险责任:一是“评估”。每立办一案,必须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因案而导致执法风险问题,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小结;二是“预防”。将安全防范预案向纪检组和案管部报备。除个案自身预防外,对于承办有代表性的案件均写出分析报告,并在社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三是不出事。既做到保障干警安全,又保证案件当事人不出事。
3、过错责任: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有瑕疵的案件,限期整改,并对瑕疵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过错依据;对于错案,要写出过错分析报告,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我院自从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以来,主办检察官所承办的案件,瑕疵案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现过错案件。
4、监督责任:一方面主办检察官要监督团队遵守办案纪律,清政廉洁,远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另一方面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漏案、漏犯、漏罪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处理,除此之外,主办检察官在本职工作外,要服从全院一盘棋的大局,如“一体化办案”、参与中心工作等。
(三)环主办检察官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成立主办检察官考评考核委员会,由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任考评考核委员主任,组成2~3人专班负责日常考评工作,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和完善主办检察官管理模式,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主办检察官的工作主动性和工作动力,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推行项目管理。我院积极探索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结合上级院考核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具体项目,细化分解到各部和每名主办检察官。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业务考评细则,修订了《主办检察官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队伍建设、检察改革、检察信息宣传调研、检务保障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主办检察官,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以项目明确目标、集聚资源、落实责任、提高绩效,积极营造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行双向管理。为满足执法办案工作需要,检察实践中,主办检察官的选拔任用、业务部门办案组的组建,我院采取部负责人与主办检察官之间、主办检察官与办案组成员之间双向选择的管理模式,因人择岗、因岗择人,充分发挥团队效应,保证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比如,部负责人结合主办检察官个人特长和工作优势,开展两者之间互选的模式,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在原本固定办案组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调配人员,成立机动办案组,日常工作在所属部门,办案需要时,由各组主办检察官与机动组办案干警之间进行双向选择,不同案件组成不同的人员组合,充分满足一线用人需要。这种优化组合模式运行以来,加大了干警轮岗交流力度,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三是进行跟踪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执行力,我院将履职方向、履职责任、履职效果作为考核内容,细化、量化、积分管理,采取“周例会、月分析、季评议、半年通报、全年考核”的动态化跟踪督导管理模式,即:每周部门例会,互通工作情况,加强沟通配合;案件管理部每月进行案件数据和办理情况分析,不断规范执法;每季度听取主办检察官工作情况汇报,直面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每半年召开院务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各部门和主办检察官对照全年目标任务查漏补缺,鼓舞士气;全年对各部门和主办检察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通过全程动态化跟踪管理督导,一方面细化了工作,强化了责任,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各部门和全体主办检察官互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横向学习交流,纵向比工作干劲,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四是探索规范管理。一方面,在落实省院“五个一”(一单、一图、一表、一档、一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一述、一评”,即组织开展主办检察官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即:主办检察官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好坏,年底对主办检察官分别给予评先表彰和处罚。将主办检察官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三年优秀升一档,连续五年称职升一档;连续三年不称职解除主办检察官资格,一票否决解除主办检察官资格。
(四)环主办检察官职业保障构建两个平台
一是待遇保障平台。一方面要使主办检察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受到尊重和敬畏;另一方面要高薪养廉,多方限制权力不能私用、不乱用,效仿国外先进经验,使检察官人身安全、医疗养老均有保障。我院在提高主办检察官政治待遇,发放检察官津贴,检察官住房分配以及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对调动主办检察官的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是信息保障平台。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出路。我院充分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网上办案软件系统,节省了人力,规范了业务运行,推动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美中不足自侦部门缺乏侦察指挥车,技侦手段远远落后于公安。我院计划利用市委的机要通道,协商与公安、法院、纪委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互通平台,为法律监督开创新局面。
三、四个显示,突破制约改革成效初显
通过改革,我院主办检察官团队“聚能效应”明显,体现出“四个显示”的效果。一是能力显示。改变了原有的“办者不定,定者不办”这种有违司法规律现象,突出了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主办检察官个人价值既得到了组织认可,又能发挥管干作用,自已说了算,不再依赖别人,主办检察官的身份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二是责任显示。改革以来,主办检察官担责不推诿,担难抗干扰,担险不埋怨,其事业心、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合力显示。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组成“A、B岗”、机动办案组等若干小团队,权责分明,分工合作又竞争激烈,案件互为监督把关,既怕出差错,又怕工作滞后,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成效显著;四是效率显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办检察官不拖延、不推诿、不延误、不断线、无差错。从1至8月工作数据看,我院反贪污贿赂侦查部共立案28件40人,比去年全年的办案数上升66%;反渎职侵权侦查部立案8件9人,已经与去年全年立办案件数持平;公诉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51件589人,结案339件480人,受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33%;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业务工作呈现井喷式发展,目前已立办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件,是去年同期办案数4.8倍;刑事诉讼监督部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6件,通过与14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打开了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一、统筹谋划,努力构建改革优质工程
大冶市是湖北省东南部黄石市辖内一个县级市。从其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交通状况等情况看,我院是黄石地区乃至湖北省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改革前我院在编在岗人员112人,有局、科、室等机构内设21个,副科级以上干部41名,中层以上负责人62名,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72人,从文化结构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7人,大专以下学历5人;从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43岁。改革前我院机构重叠、中层队伍庞大,工作效率低下、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等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科室8人却有7名正副科长,还有2个“一人科室”,执法办案中亲历性、判断性不够,过错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严重制约我院的长远发展。根据省市院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两项改革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路径实施:
一是去行政化。按照“纵向减少中间层级”、“突出检察官主体作用”要求,在启动改革时,将所有局长、科长、主任等行政职务全部取消,设立主办检察官岗位供有检察官资格人员竞争;二是分类整合。依照“两个适当分离”原则和减少审批层次、优化职能配置的要求,将原有21个内设机构撤销,整合为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批捕部、公诉部、反贪污贿赂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9个部,并根据每个部的业务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岗位、人员、车辆,减少中间层级,充实一线力量;三是选配主办检察官。我院综合执法办案工作量等要素,确定配备主办检察官48名。针对设置的主办检察官岗位,采取个人申请,群众根据各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推荐拟任岗位,票数超过50%的竞选者即当选。对缺额主办检察官实行“两推一述”(即: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个人述职)方式进行选任。四是制订各部工作流程图、主办检察官工作运行模式及主办检察官管理模式。根据省院规定,按照“五个一”工作法,确定主办检察官的权限清单、规范办案组织的工作流程;搭建考核平台,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对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和考核,同时相继出台《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和工作组管理办法》、《主办检察官工作职责》、《主办检察官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保障改革后主办检察官能及时、规范开展工作。
二、一主四环,构建主办检察官办案管理模式
一主,即突出主办检察官办案模式的主体地位,给权、给责、给力。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是围绕主办检察官为重心,承办案件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模式。我院建立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后,打破了陈旧的办案模式,形成了新的办案运行机制。一是改变了过去层级审批的办案模式,突出了案件管理扁平化。主办检察官承办案件,依案件承接清单范围给予决策拍板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委会决定,充分地体现了主办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属性。二是改变了过去权责不清,追错推诿的办案模式,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由于主办检察官替案件终身负责,既有改革带来的工作动力,又承受着案件质量关的压力,对所承办案件的精细度要求明显增强,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成为最高追求,为实现司法权要求和公平正义起到推到作用。三是改变了检力不集中,办案力量不强的办案模式,实施检力向一线集中办案。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后,以执法办案为工作重心,一线力量由65%增强到85%,从根本上扭转了办案力量不足的局面。
四环,即围绕办案组织、运行规范、职业保障、检察官管理等四个重点环节,不断深化和完善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改革。
(一)环主办检察官办案组织构建选任机制
1、准入制。选任主办检察官,德才兼备是根本。主办检察官必须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必须公道正派,恪守法律底线。不能论职排辈,不能平衡照顾,不能高分低能,必须要具备法律资质和实战经验。我们选任的43名主办检察官,通过层层筛选,实践检验,打破了资格、年龄、职务等限制,走上主办检察官岗位。
2、员额制。主办检察官的配备,应重点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办案的数量和规模,经过充分论证来确定名额。因大冶市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案件量占整个黄石地区三分之一左右。所配主办检察官应按不低于40%、辅助人员按1:2配备为宜。目前,我院配备结构基本上保证了办案需求。
3、审批制。主办检察官地位和作用必须得到上级组织和社会认可,任命程序和颁发证书必须由上级机关确认。由于主办检察官是办案组织的牵头人、把关人、领头雁,他不是个自然人,而是一个办案团队,围绕主办检察官划圈,才能优化办案组织,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办案任务。
4、合作制。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要变原来“单兵作战”为“兵团作战”,优化办案组织,实现资源整合。我院强化不同部门主办与主办的协作与联系,还在自侦部门设立“A、B岗”办案组织模式,A岗办案,B岗负责配合、监督;B岗办案,A岗负责配合、监督;依托检察一体化格局,在全院遴选10名检察人员成立机动办案组,在案件高峰期协助自侦部门办案,不仅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严厉,还进一步强化了整体联动,加强了监督制约。
(二)环主办检察官规范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
主办检察官的权力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使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还愿于民。
1、执法责任:一是“度”。按照实体的要求,正确运用和把握尺度,做到法律无偏、公正无私;二是“量”。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收集和采用证据,量刑公平正义;三是“衡”。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风险责任:一是“评估”。每立办一案,必须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因案而导致执法风险问题,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小结;二是“预防”。将安全防范预案向纪检组和案管部报备。除个案自身预防外,对于承办有代表性的案件均写出分析报告,并在社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三是不出事。既做到保障干警安全,又保证案件当事人不出事。
3、过错责任: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有瑕疵的案件,限期整改,并对瑕疵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过错依据;对于错案,要写出过错分析报告,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我院自从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以来,主办检察官所承办的案件,瑕疵案件明显减少,没有发现过错案件。
4、监督责任:一方面主办检察官要监督团队遵守办案纪律,清政廉洁,远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另一方面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漏案、漏犯、漏罪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处理,除此之外,主办检察官在本职工作外,要服从全院一盘棋的大局,如“一体化办案”、参与中心工作等。
(三)环主办检察官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成立主办检察官考评考核委员会,由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任考评考核委员主任,组成2~3人专班负责日常考评工作,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和完善主办检察官管理模式,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主办检察官的工作主动性和工作动力,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推行项目管理。我院积极探索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结合上级院考核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具体项目,细化分解到各部和每名主办检察官。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业务考评细则,修订了《主办检察官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队伍建设、检察改革、检察信息宣传调研、检务保障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主办检察官,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以项目明确目标、集聚资源、落实责任、提高绩效,积极营造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行双向管理。为满足执法办案工作需要,检察实践中,主办检察官的选拔任用、业务部门办案组的组建,我院采取部负责人与主办检察官之间、主办检察官与办案组成员之间双向选择的管理模式,因人择岗、因岗择人,充分发挥团队效应,保证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比如,部负责人结合主办检察官个人特长和工作优势,开展两者之间互选的模式,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在原本固定办案组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调配人员,成立机动办案组,日常工作在所属部门,办案需要时,由各组主办检察官与机动组办案干警之间进行双向选择,不同案件组成不同的人员组合,充分满足一线用人需要。这种优化组合模式运行以来,加大了干警轮岗交流力度,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三是进行跟踪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执行力,我院将履职方向、履职责任、履职效果作为考核内容,细化、量化、积分管理,采取“周例会、月分析、季评议、半年通报、全年考核”的动态化跟踪督导管理模式,即:每周部门例会,互通工作情况,加强沟通配合;案件管理部每月进行案件数据和办理情况分析,不断规范执法;每季度听取主办检察官工作情况汇报,直面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每半年召开院务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各部门和主办检察官对照全年目标任务查漏补缺,鼓舞士气;全年对各部门和主办检察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通过全程动态化跟踪管理督导,一方面细化了工作,强化了责任,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各部门和全体主办检察官互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横向学习交流,纵向比工作干劲,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四是探索规范管理。一方面,在落实省院“五个一”(一单、一图、一表、一档、一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一述、一评”,即组织开展主办检察官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即:主办检察官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好坏,年底对主办检察官分别给予评先表彰和处罚。将主办检察官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三年优秀升一档,连续五年称职升一档;连续三年不称职解除主办检察官资格,一票否决解除主办检察官资格。
(四)环主办检察官职业保障构建两个平台
一是待遇保障平台。一方面要使主办检察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受到尊重和敬畏;另一方面要高薪养廉,多方限制权力不能私用、不乱用,效仿国外先进经验,使检察官人身安全、医疗养老均有保障。我院在提高主办检察官政治待遇,发放检察官津贴,检察官住房分配以及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对调动主办检察官的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是信息保障平台。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出路。我院充分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网上办案软件系统,节省了人力,规范了业务运行,推动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美中不足自侦部门缺乏侦察指挥车,技侦手段远远落后于公安。我院计划利用市委的机要通道,协商与公安、法院、纪委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互通平台,为法律监督开创新局面。
三、四个显示,突破制约改革成效初显
通过改革,我院主办检察官团队“聚能效应”明显,体现出“四个显示”的效果。一是能力显示。改变了原有的“办者不定,定者不办”这种有违司法规律现象,突出了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主办检察官个人价值既得到了组织认可,又能发挥管干作用,自已说了算,不再依赖别人,主办检察官的身份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二是责任显示。改革以来,主办检察官担责不推诿,担难抗干扰,担险不埋怨,其事业心、责任感明显增强;三是合力显示。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组成“A、B岗”、机动办案组等若干小团队,权责分明,分工合作又竞争激烈,案件互为监督把关,既怕出差错,又怕工作滞后,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成效显著;四是效率显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办检察官不拖延、不推诿、不延误、不断线、无差错。从1至8月工作数据看,我院反贪污贿赂侦查部共立案28件40人,比去年全年的办案数上升66%;反渎职侵权侦查部立案8件9人,已经与去年全年立办案件数持平;公诉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51件589人,结案339件480人,受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33%;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业务工作呈现井喷式发展,目前已立办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件,是去年同期办案数4.8倍;刑事诉讼监督部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6件,通过与14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打开了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